离婚诉讼进行期间的临时赡养费申请
……致家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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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参考编号:…/…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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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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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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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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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申请临时赡养费。
解释
1.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的离婚诉讼仍在进行中。本案中,我的当事人难以维持家庭生计。而被告则对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也不按时支付赡养费。.
2. 我的客户在整个离婚过程中有义务满足她自己和她10岁儿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期间,她需要经济支持,用于支付个人开支以及孩子的教育和照护费用。.
3.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69条,我的委托人在离婚诉讼期间有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本人及其子女的临时赡养费。由于被告未支付任何赡养费,也未履行其经济义务,因此法院必须颁布临时赡养费裁定。.
4. 此外,我的委托人继续与孩子共同生活,并独自承担孩子家中的一切开销。被告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给我的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结论与请求:
鉴于上述原因;
1- 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对我委托人和我们共同子女的赡养费支付义务,我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向我的委托人支付……TL作为临时赡养费,并向我们共同子女支付……TL作为临时赡养费。.
2. 我谨请求法庭命令被告每月按指定日期定期向我的委托人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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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