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职责和权力争议主管机关的机构
入口
在司法体系中,确保案件 在正确的法院 是保障公平审判权的最重要措施之一。
然而,有时 哪个法院拥有管辖权或主管权限 产生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 确定主管机关的机制 就显得尤为重要。
两个法院之间出现的 管辖权或管辖权争议, 防止诉讼陷入僵局
本文将探讨管辖权指定的定义、条件、类型、程序和实例。
授权决定的定义
管辖权指定是指上级法院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解决两个法院之间发生的管辖权或权限争议的过程。
该机构的 确保司法程序的连续性 。
其目标是在两个法院之间出现冲突或管辖权不确定情况时,明确由哪个法院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管辖权的确定 由《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21条和第22条 。
HMK 第 21 条:
“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或授权,而它移送案件的法院也不接受该案件,那么就指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HMK 第 22 条:
“有关指定主管机关的决定由司法辖区内最近的联合高等法院作出。”
该规定清楚地表明,指定主管机关既可以适用于管辖权争议,也可以适用于管辖权纠纷。.
任命机构的条件
申请任命主管机关,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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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法院的存在:
同一司法部门内的两个法院之间必须存在冲突(例如,两个民事初审法院)。 -
必须存在管辖权或权限上的冲突
。两级法院都必须拒绝审理此案。
(如果一级法院宣布自己无权审理,另一级法院也必须基于相同理由宣布自己无权审理。) -
争议要成为终局争议,
法院的 终审判决 。
对于仍在上诉阶段的判决,不得请求确定主管机关的管辖权。
区分正面分歧和负面分歧
🔹 负面分歧:
如果两级法院都认定“我不具备行为能力/无权代理”,则需要法院指定代理人。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例如:
伊斯坦布尔民事初审法院裁定其无管辖权,并将案件移送至卡德柯伊民事初审法院。
如果卡德柯伊法院也裁定“无管辖权”,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 积极分歧:
如果两级法院均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则通常会 由上级法院以 缺乏管辖权为由推翻原判来解决争议。
然而,在实践中,指定主管机关通常 不利的争议 。
任命Merci的权力
决定管辖权归属的机关 是与争议案件相关的各级法院所属的最近的普通高等法院。
| 争议类型 | 任命 Merci 的权力 |
|---|---|
| 同一省份内的两个法院之间 | 该省的 地区法院 |
| 不同省份法院之间 | 最高法院 |
| 在民事法庭中 | 民事初审法院 (部分例外情况除外) |
请求任命主管机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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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当事人 或 检察机关均可请求指定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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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请求 向最近的联合高等法院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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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审查案卷,并决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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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 为最终,下级法院必须遵守。
权力任命决定的性质
关于任命主管机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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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本质上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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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构成实质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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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不得上诉或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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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将负责审理此案。
在这方面,指定主管机关 是确保司法连续性的重要机制。
实践中权限认定的实例
📘 最高法院第二十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2234,判决编号 2022/4521。.
“由于两家不同的民事初审法院均拒绝受理此案,因此有必要指定管辖法院。由管辖法院指定决定所指派的法院有义务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
📘 最高法院大法庭,案件编号 2020/11-1341,判决编号 2021/1225。.
“只有当两个法院之间出现管辖权冲突时,才能指定主管机关。在其中一家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不得请求指定主管机关。”
授权任命与对职责和权力提出异议之间的区别
| 标准 | 任命负责人 | 对管辖权/权限的异议 |
|---|---|---|
| 主题 | 法院之间的冲突 | 双方之间的争议 |
| 发起人 | 政党、检察官或法院 | 通常被告 |
| 授权机构 | 高等法院(BAM 或最高法院) | 初审法院 |
| 结论 | 案件将由哪个法院审理,尚待确定。 | 案件可以移交到其他地方。 |
权限认定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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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能防止审判陷入停滞。
由于指定了主管机关,案件不会在法院之间延误。 -
它确保了程序效率;
防止了不必要的诉讼和经济损失。 -
它通过防止法院管辖权重叠或出现漏洞来保护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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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保障了当事人寻求公正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结论
土耳其司法体系中设立上级法院是一种保障机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的连续性和体系的正常运转。上级法院在解决管辖权和权限争议方面发挥的指导作用,能够防止司法程序受阻。
该机构不仅是一项技术程序工具,而且是 一项宪法保障,确保司法的连续性。
“当正义迷失方向时,任命一位权威人士就如同指路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