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与和解法——土耳其法律中债务人保护与债权人权利
入口
在商业生活中, 破产 和 和解 程序是保护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利益的法律机制。
土耳其法律对这些事项 2004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EBL)中进行了规范 破产和和解的定义、适用条件、流程和结果。
1. 破产法
1.1 破产的定义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所有债务时,经债权人请求或债务人声明,由法院下令清算债务人所有资产。破产仅适用于商人(土耳其商法典第18条;破产法第43条)。
1.2 破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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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的原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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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具体理由:企业未能履行某些义务(例如,未偿还债务、无力偿债证明)。
1.3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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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请求 ——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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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 ——商业一审法院对破产条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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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令 ——针对债务人颁布的破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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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 ——成立破产财产管理机构,收回债务,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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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偿还 ——债权人按照优先顺序获得偿付。
1.4 破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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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处置其资产的权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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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债权人均移交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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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的执法程序暂停。.
2. 破产法
2.1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定义
重组协议是指无力按时偿还债务或面临无力偿还债务风险的债务人与其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破产法》第285条及后续条款)。
其目的是 避免债务人破产 ,并 使其能够继续经营。
2.2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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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权人达成的普通和解:一种将债务减少一定百分比或分摊到较长期限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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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的和解协议:破产债务人与其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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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产转让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债务人将其资产转移给债权人的一种债务减免方式。
2.3 协约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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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主要商业法院提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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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中止令 ——法院 临时中止诉讼程序 3 个月 ,并指定一名调解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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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宽限期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将给予一年的最终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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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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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 ——如果该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和解协议即具有约束力。
2.4 协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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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将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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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继续经营,但须接受和解专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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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批准的方案对所有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3. 破产与和解债务重组的主要区别
| 特征 | 破产 | 协约 |
|---|---|---|
| 目的 | 清算债务人的资产 | 债务重组 |
| 债务人身份 | 成为商人是强制性的。 | 商户或非商户债务人 |
| 结论 | 公司倒闭了。 | 公司继续运营。 |
| 强制执行程序 | 他停下脚步,朝着破产庄园走去。 | 计划执行过程中,程序停止运行并被阻塞。 |
4. 最高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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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诉法院第 23 民事庭在第 2019/3456 E 号案件和第 2020/2745 K 号判决中
裁定,债权人在和解程序期间提起个人法律诉讼是非法的。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九民事庭在第 2017/1523 号案件和第 2018/2681 号判决中裁定,
未纳入破产财产的资产不能分配给债权人。
5. 结论
破产和债务重组是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机制。对于债务人而言,尽早申请债务重组以避免破产具有战略意义。而债权人则必须严格遵守期限,以免丧失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