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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民法是私法中最广泛的分支之一,但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法中继承法和家庭法方面的著名案例。.

死者欺诈性转让案

当个人以不正当手段转移财产,例如出售资产或订立终身照护协议,意图阻止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就会引发欺诈性转移遗产的诉讼。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权获得预留份额的继承人日后提起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换言之,立遗嘱人试图通过伪造财产转移的假象来阻止未来的诉讼,使其看起来像是将原本打算捐赠的资产用于出售。欺诈性转移遗产诉讼会调查是否存在串谋的四个要素:

  • 表面上的交易(合同),
  • 串谋协议
  • 其目的是为了欺骗继承人。
  • 秘密协议。.

据称,任何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继承人,无论是否享有保留份额,均可提起诉讼,并以任何形式的证据证明存在串谋行为。法定继承人、指定继承人或养子女均可提起诉讼。但是,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人不得提起诉讼。.

遗产减少诉讼

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是指其继承份额按一定比例受到保护,不受遗嘱人处分的继承人。换言之,拥有遗嘱人不得干涉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的继承权的继承人被称为“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民法典》列出了以下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

  • 死者的后代(子女、养子女、孙子女及其子女),
  • 死者的父母,
  • 死者的配偶。.

“减免”一词指的是使遗嘱人所作的某些遗嘱或生前处分无效的过程,如果这些处分侵犯了有权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的保留份额(即超过遗嘱人的处分比例);换句话说,如果这些交易产生了履行义务,则有权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免除该义务,或者如果该义务已经履行,则决定将已支付的遗产返还给继承人(土耳其民法典第560条)。.

根据《民法典》,一般而言,只有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才能提起减少遗产的诉讼。如上所述,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子女、父母和配偶。.

继承财产分割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有两种类型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法中的一种地位,它不依赖于遗嘱人的意愿,而是在遗嘱人死亡后由法律直接产生。法定继承由《民法典》第495条至第501条规定。据此,法定继承人包括遗嘱人的血亲、养子女、子女以及配偶(《民法典》第495条至第501条)。.
  • 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出于自愿,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特定个人,从而继承遗产的人。.

在继承中,由于继承顺序的缘故,财产分配首先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按顺序分配给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继承人。死者的配偶与每一顺位继承人按一定比例享有继承权。大陆法系承认三类继承人,分别是:

  • 遗嘱人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其后代。后代包括遗嘱人的子女、孙子女及其所有后代。
  • 死者去世后,有权继承遗产的第二代(组)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
  • 死者去世后,第三代继承人是死者的祖父母。.

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若想继承父亲的遗产,必须通过亲子关系认定或法院判决予以确认。如果亲子关系得到确认,非婚生子女即可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他们在遗产分配时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土耳其民法典第498条)。.

配偶继承权:

配偶并非任何特定类别遗产的继承人。在世配偶与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 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即丧失相互继承权(《土耳其民法典》第181条)。夫妻双方之前作出的任何有利于彼此的遗嘱安排均自动失效。但是,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如果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原告配偶去世,而其中一位继承人继续诉讼并证明被告有过错,则在世配偶不再享有继承权,也不得依据之前作出的任何有利于自己的遗嘱安排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婚姻关系将被视为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在世配偶的继承权继续有效(《土耳其民法典》第181条之二)。.
  • 婚姻无效诉讼的权利不转移给继承人。但是,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已提起的诉讼。如果诉讼结果认定在世配偶在结婚时并非出于善意,则其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并丧失先前遗嘱中对其有利的权利(《土耳其民法典》第159条)。

放弃继承权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609条,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辨别能力的继承人,通过向死者最后居住地的民事法院提交无条件的书面或口头放弃继承权声明,即视为放弃继承权。行使此项权利的前提是死者死亡且遗产已转移。.

继承人可以通过向死者最后居住地的民事法庭提交书面或口头声明放弃继承权(土耳其民法典第609条)。该放弃声明必须是无条件的,并且涵盖全部遗产。不允许部分放弃继承权。.

遗嘱无效案件

遗嘱无效诉讼可由对遗嘱无效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起。该诉讼可涉及遗嘱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无效。遗嘱无效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质疑:

  • 如果遗嘱是在立遗嘱人丧失处置其财产能力时订立的,
  • 如果遗嘱是由于错误、欺骗、恐吓或胁迫而订立的,
  • 如果遗嘱的内容、附加的条件或义务违反法律和道德,
  • 如果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则可以对其提出无效的质疑。.
  • 遗嘱人缺乏处置其财产的能力,
  • 遗嘱系因错误、欺骗、欺诈、恐吓或胁迫而订立。
  • 该遗嘱无论从内容还是附加的条件或义务来看,都可能被认为违反法律和道德。
  • 这份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缺陷。.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婚姻关系经法院判决解除后,财产分割原则通常是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财产分割诉讼不能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如果财产分割诉讼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但作为单独的诉讼,法院会将离婚案件的最终判决作为财产分割诉讼的先决问题。换言之,离婚程序先行进行,财产分割诉讼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开始。.

姓名变更和姓氏变更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27条, 变更姓名的诉讼 只能基于正当理由提起。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正当理由”的概念解释得相当宽泛。正当理由包括个人的主观理由。因此,即使对某个姓名缺乏归属感,也被视为变更姓名的有效理由。

提起更改姓名的诉讼可能有很多原因,包括姓名荒谬可笑、让人想起痛苦的事件、与臭名昭著人物有关,或者出于职业或艺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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