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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因和目的的角度审查行政行为的无效性:以国务委员会和地区行政法院的判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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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运用公共权力所作出的意志表达,并产生法律后果。作为法治原则的要求,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77号,撤销行政行为的最基本标准是其 违法。 在此背景下,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涉及五个基本要素: 权限、形式、理由、标的和目的。

本文 原因和目的的 角度探讨行政行为的可撤销性


1. 致因因素

1.1 定义和特征

因果要素是指产生行政行为的所有物质事实法律理由的总和。每一项行政行为的产生,要么依据法律规定,要么依据行政机关依职权认定的需要。因果要素既包括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包括其事实基础

1.2 因果关系

行政行为的结果与其设立理由之间必须存在逻辑和法律上的联系。如果这种联系被打破,该行为在因果关系上就存在缺陷。在纪律处分、人事任命和解雇中, 理由必须客观具体

1.3. 国务委员会决议

🔹 国务委员会第八庭,案件编号 2020/1814,决定编号 2022/3289:

“暂停该公职人员职务的决定并非基于具体时事,而仅仅是一项笼统的评估。就本案而言,该决定缺乏正当理由,属于非法决定。”

🔹 国务委员会第五庭,案件编号 2017/2543,决定编号 2020/6975:

“经查明,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事件并未得到证实,且调查报告包含相互矛盾的结论;因此,该程序在推理方面存在缺陷。”


2. 目的要素

2.1 定义和特征

目的要素 行政行为旨在实现的最终目标,即公共利益。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完全为了服务公共利益​​而设立。如果行政行为的设立目的并非为了公共利益——例如出于个人恩怨、政治压力或物质利益——那么“目的要素”就受到了损害。

2.2. 偏离目的(目的误导)

当政府表面上采取合法行动,但其真实目的却违背公共利益时, 其目的要素 便存在缺陷。此类行动通常会因“表面上合法实则恶意”而引发诉讼。

2.3 证据与证明的问题

意图要素的缺陷无法直接判定;然而,可以通过间接证据、诉讼前后的程序以及已公开的文件和陈述来证明。这使得原告的举证责任更加沉重。.

2.4. 国务委员会决议

🔹 国务委员会第二庭,案件编号 2018/1392,决定编号 2020/4167:

“虽然涉事人员的任命程序表面上是在服务需要范围内进行的,但经查明,其目的是为了惩罚原告的工会活动。因此,就其目的而言,该程序是非法的。”

🔹 国务委员会第十二庭,案件编号 2019/6821,决定编号 2021/2371:

“虽然行政措施的形式和理由正确,但案卷中的内部信函和文件显示,该措施偏离了公共利益。就其目的而言,该措施存在缺陷。”


根据第三地区行政法院的判决进行评估

3.1. 寻求判例法的一致性

地区行政法院是重要的司法机构,负责对初审行政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复审,并确保法律标准的贯彻执行。在这些法院的判决中,理由和目的这两个要素通常会被一并考虑。.

3.2 决策示例

🔹 伊斯坦布尔BİM第十行政法院,案件编号2021/1845 E.,判决编号2022/2198 K.:

“经查明,原告在纪律调查期间并未提出任何具体行为;然而,却仍对其处以处罚。该处罚的理由和目的均属非法。”

🔹 安卡拉 BİM 第七行政法院,案件编号 2020/3361 E.,判决编号 2021/4823 K.:

“经查明,该行政处分是基于政治观点而采取的;任命程序被用作惩罚手段,违背了其预期目的。该处分应予撤销。”


4.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的解决方案

4.1. 无正当理由采取行动

行政部门未能为其行为提供正当理由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对于任命、解雇和吊销执照等行为尤其如此,这些行为要么完全没有提供理由,要么只使用了抽象的陈述。.

🔍 解决方案: 根据宪法第125条,任何行动都必须有理由;理由必须具体且可接受审查。

4.2. 为秘密目的进行的交易

当行动是出于公共利益之外的原因,例如公众压力或报复时,目的性要素就存在缺陷;然而,要证明这一点就变得相当困难。.

🔍 解决方案: 内部通信、证人陈述和程序后行动必须纳入档案,并且必须制定完善的证据收集策略。


5. 在宪法和欧洲人权法院的框架下进行评估

5.1 宪法法院的判决

宪法法院认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采取的行政行动侵犯了个人申请中的“寻求补救的自由”和“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 宪法法院,申请号:2015/2133、2017/1135 K.:

“施加不合理的纪律处分侵犯了申请人的无罪推定和辩护权。”

5.2.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

另一方面,欧洲人权法院将因目的而被认定为滥用的行政行为定性为“任意行为”,并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侵权决定。.

🔹 欧洲人权法院,威利诉列支敦士登案(1999年):

“虽然表面上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决定不予任命,但实际上是出于政治考量。这构成滥用职权。”


结论

行政行为的理由和目的不仅在法律理论层面至关重要,而且在保护个人基本权利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不合理且偏离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对法治的明显违反。.

国家和地区行政法院委员会在其判决中日益注重 因果关系目的性 审查,从而有效监督公共权力的滥用。在此背景下,围绕因果关系和目的性要素构建诉讼请求书和辩护陈述,对司法成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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