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
第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4/1652 E.,判决编号 2025/889 K.
《案例法文本》
法院:安卡拉地区上诉法院第三民事庭 案件
编号:2023/30 E.,2024/156 K.
一审法院:安卡拉西部第二消费者法院
案件编号:2018/422 E.,2020/272 K.
原告对地区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在对终局性、时限、上诉条件和其他程序缺陷进行初步审查后,上诉申请被受理,并在听取审查法官编写的报告后,审查了案卷中的文件并作出了必要的考虑:
案例一。
原告声称通过在被告银行的存款账户获得了各种贷款,并且有 12 家银行联合提起诉讼。 卡特尔 经确定,这些银行创建了 卡特尔 被告银行通过建立和实施一套系统来共同决定利率的行为扰乱了自由市场环境,并导致利率…… 卡特尔 原告声称被告使用该物质对其造成伤害,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6,100.00 土耳其里拉作为临时赔偿。.
答案二
被告律师请求驳回此案。.
三、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在其上述日期和编号的判决中裁定,由于当事人未继续推进诉讼,该案于2019年12月26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150/1条的规定被驳回,且未在法定时限内重新提起诉讼,因此该案应视为未立案;此外,自案件被驳回之日起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已届满。原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四、上诉
地区上诉法院在其上述日期和编号的判决中,驳回了上诉,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五、上诉
A. 上诉理由
原告辩称,其律师的辞职信和听证会记录没有妥善送达给他们;国务委员会行政诉讼庭委员会没有裁定不存在竞争违规行为,而是指出每家银行都应该单独评估;法院在没有获得专家报告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因此请求推翻该判决。.
B. 评估和论证
争议涉及原告对被告银行以及其他未参与诉讼的银行提出的索赔。 卡特尔 这涉及因利息的适用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请求。.
根据上诉裁决中陈述的理由,特别是关于原告律师的辞职信(其中包含听证日期和时间)已正式送达原告的事实,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六、决定
原因如上所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370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予以维持。
2025年2月17日,一致决定将案件卷宗送交初审法院,并将判决书副本送交地区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