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佳的破产实践与问题
1. 引言
在经济危机频发的时期, 债务重组 机构变得至关重要。
在土耳其,2018年的法律改革 废除了破产延期制度 ,代之以重组后的债务协议。
和解协议 债务人诚实地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的 。
然而,在实践中,司法拖延和滥用行为使得这一制度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协约制度的现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协约制度的建议。.
2. 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285条至第309条对《和解协议》进行了规定。根据《破产法》第285条:
“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面临无法偿还债务风险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通过延长还款期限或减少欠款金额来重组债务。”
这种安排旨在保护债务人免于破产,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3.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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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权人达成的普通(减少)和解:一种 安排,其中一部分债务得到偿还,剩余部分债务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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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协议: 所有债务全部偿还,但还款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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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产处置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债务人的资产被清算并分配给债权人。
4. 流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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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向商事法庭提交和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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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中止令: 法院准予三个月的临时中止令,并任命一名调解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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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宽限期: 如果认为合适,可以给予一年的最终宽限期(《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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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计划: 债务人制定重组计划,并连同税务专员的报告一起提交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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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需获得三分之二债权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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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 如果该项目被认为合适,将会发布批准决定。
5. 良好实践原则
政教协定的有效运作必须遵循三个主要原则:
5.1. 诚实原则
债务人不得利用和解协议恶意隐瞒资产或拖延时间。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十三民事庭在其第2021/2345 K号判决中指出: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是给予诚实债务人的机会;它不能成为恶意债务人的挡箭牌。”
5.2 透明度
债务人必须完整、准确地申报所有资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提供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将导致和解协议被驳回。
5.3 有效监督
专员的职责不应仅限于撰写报告,还应 包括监督经济实际情况 。
在此背景下,需要对财务分析、现金流和收款绩效进行监控。
6. 协约专员和监事会
6.1 专员的角色
专员是由法院任命的独立专家。
其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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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控债务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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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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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一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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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纠纷报告法院。.
专员的独立性是保障协议公平运作的因素。
然而,在实践中 任命经验不足的专员会增加司法部门的工作量。
6.2 解决方案
委员的选拔不仅应基于财务资质,还应基于法律能力和道德培训标准;此外,还应实行轮换制度。
7. 截止日期的影响
在和解程序暂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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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 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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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强制执行程序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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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应收款受到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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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适用。.
这种情况既给了债务人一些喘息之机,也延缓了债权人的预期。
因此,暂缓偿付的决定 例外情况,并且要符合比例原则 。
8.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1. 滥用职权和“争取时间”的目的
有些公司通过宣布破产来争取时间并处置资产,而没有偿还债务的打算。.
8.2 法院的工作量
破产案件数量庞大,使得法院难以进行有效审查。
许多法院将财务分析留给破产专员的报告,导致审查流于表面。
8.3 债权人的弱势地位
债权人积极参与和解程序的情况往往有限。
债权人委员会运作效率低下,小额债权人经常被排除在外。
9. 经济影响和公平性
虽然协议的目的是防止破产,但失衡的做法会破坏公平竞争。特别是,大型公司签署协议会在供应链中产生连锁反应。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小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现金流。
遵循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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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宽限期的决定不应轻易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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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该受到保护。.
10. 改革的必要性:一种“更完善的破产”模式
10.1 财务审查机制
在宣布协约之前, 初步报告 。
该报告必须以具体数据佐证协约的经济合理性。
10.2. 数字破产平台
法院应能够通过UYAP(国家司法网络)进行债权人电子投票。
这将加快审理速度并提高透明度。
10.3. 渐进式宽限期制度
首先 短期(3个月)宽限期根据成功指标 延长 。
10.4 加强债权人权利
债权人委员会在和解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监督权;例如,应赋予其批准大额支出的权力。.
10.5. 专员的监督
应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建立类似于 VERBİS 的注册系统,以监督专员,并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一届国际比较
11.1. 美国 – 第11章
美国破产法为债务人提供广泛的保护;然而, 透明的财务报告 是强制性的。
土耳其法律缺乏透明度是最大的问题。
11.2.德国 – 破产管理
在德国,一套类似于破产程序的制度在国家监管下运作,并设有时间限制。专员从专家名单中任命;土耳其可以借鉴这种模式。
12. 税务和商业方面
根据《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d项规定,债务减免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许多公司由于会计处理不当而面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此时,税务律师和财务顾问的介入至关重要。
13. 根据司法判决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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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2551:
“如果债务人违反诚信原则,和解申请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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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大会第 2021/984 号决定:
“暂停债务重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诚实的债务人。”
这些决定表明,司法机关的基本方针 诚信和经济现实 。
14. 结论和建议
对于诚实的债务人来说,债务和解协议是一线希望;但是,当债务和解协议被滥用时,它会破坏正义感。.
综上所述:
该过程应以独立的审计和财务分析报告为依据。.
委员的任命应以能力和学历为依据。.
应该引入电子投票系统。.
债权人必须积极参与。.
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诚实的债务人应当受到保护,而恶意债务人则不应被容忍。.
协约的未来不仅取决于法律文本,还 透明度、监督和道德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