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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工作的权利

拒绝工作的权利是一种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环境危害的权利。根据《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第6331号)第13条,如果劳动者面临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危险,他们可以向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此类委员会,则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请,请求其作出关于确定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的决定。

涉及行使拒绝工作权利的案件

根据第 6331 号职业健康安全法第 13 条的规定,因面临或可能面临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危险而向委员会申请决定的雇员,有权拒绝工作;

如果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批准员工的请求,员工可以停止工作,直至采取必要措施。在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以及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均得到保障。.

在无法避免的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下,员工可以离开工作场所或危险区域,前往指定的安全地点,而无需遵循第一段所述的程序。员工的权利不应因此受到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雇员如提出要求但未得到必要的保护措施,则可根据其适用的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或集体劳动协议工作的公务人员,如未按本条规定工作,则应视为已实际工作。.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作场所发生停工的情况。.

劳动者行使拒绝工作的权利所保留的权利。

如果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或雇主同意员工的要求,员工有权拒绝工作,直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为止。.

在此期间拒绝工作的员工的工资以及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均不受影响。因此,不得从行使拒绝工作权利的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任何款项。.

在无法避免的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下,员工可以离开工作场所或危险区域,前往指定的安全地点,而无需遵守第一款所述的程序。员工的权利不会因此受到限制。如果员工提出要求后,相关方面仍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则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下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拒绝工作的权利?行使拒绝工作权利的条件是什么?拒绝工作是否会被扣工资?对于这些及类似问题,您可以向我们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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