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
土耳其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
意图的概念
犯罪责任的典型形式是意图。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只有在故意实施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惩罚,因此无需在犯罪类型中明确提及意图。例如,土耳其刑法典中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些法规中的“故意”一词表明,这些犯罪行为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
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刑法典中,并未对意图、过失以及与意图相关的类似概念进行定义,而是将其留给法律理论和实践来解释。事实上,土耳其刑法典第765条并未直接定义意图,仅规定“犯罪行为缺乏意图,则免除处罚”。
意图的构成要件
意图是指明知且故意地实施犯罪法律定义中的各项构成要件。根据这一定义,意图包含两个主要要素:明知和意志。
1. 知情要素: 意图包含知情要素,且先于意志要素。必须知情的要素因犯罪性质而异。例如,行为人必须知道其行为的目标是人(如谋杀罪)。某些要素虽然包含在法律定义中,但行为人是否知情,以及这些要素是否影响行为的违法性,与意图无关。2
. 意志要素: 意图的本质特征是意志要素。知晓或预见某项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渴望该行为。行为人必须知晓并渴望其行为的后果。例如,放置炸弹制造恐慌的人预见到死亡,但并不渴望死亡。接受这一后果是构成意图的必要条件。
意图中的“知情”要素 意图
是指行为人明知并自愿实施构成犯罪的法律定义中的各项要素。知情要素通常指知晓犯罪标的、其后果以及行为的特征。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知晓构成犯罪的法律定义中的所有要素。对于法律定义中包含但并不影响行为违法性的要素,行为人是否知晓与意图无关。
从认知要素的角度探讨意图、错误和偏差之间的关系 意图
-错误关系:行为人由于不了解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不具备犯罪意图。然而,错误可能导致过失责任。如果错误性质严重,则不能认定犯罪是故意实施的。《土耳其刑法典》第30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如果不知道犯罪的法律定义中的构成要件,则不具有故意。”
意图-偏差关系:如果行为人偏离了目标,即使其意图指向特定对象,但结果却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对最终结果承担责任。
意图中的
故意要素 故意要素是指明知且自愿地实施犯罪的法律定义中所列的各项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知晓并意图实施犯罪的各项构成要件。故意是意图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构成行为人意图的必要条件。
合理意图
合理意图的概念: 当行为人明知某项行为可能导致某种结果,却仍然实施该行为时,就存在合理意图。合理意图取决于该结果,且行为人接受了该可预见的结果。
合理意图与未遂的关系: 在存在合理意图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未遂。这是因为合理意图基于结果发生的概率,如果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就不能因未遂而承担责任。
所有犯罪中都存在合理意图: 有些犯罪不能以合理意图实施。例如,诽谤罪只能以直接意图实施。法律定义中包含“明知”或“明知”等表述的犯罪不能以合理意图实施。
合理意图对处罚的影响: 在存在合理意图的情况下,通常会减轻处罚。然而,这在法律理论中仍存在争议。一些观点认为,对于可能存在犯罪意图的情况,不应减轻处罚,因为这可能也是一种犯罪意图。
过失是
指行为人明知可能发生某种后果,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并基于该后果不会发生的信念而实施行为。行为人预见到后果,但并不希望它发生。
区分可能
故意和故意过失 可能故意和故意过失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接受结果。在可能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接受结果;而在故意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确信结果不会发生。
一般而言,过失的概念
A. 过失的法律基础
关于过失的法律基础,已发展出多种理论:
1. 使用非法手段理论: 该理论认为,故意使用非法手段造成有害后果即可构成过失。该理论由斯托帕托(Stoppato)提出,但因其过于抽象而受到批评。2
. 可预见性理论: 该理论由卡拉拉(Carrara)提出,认为过失的本质在于个人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计算其行为的可预见后果。该理论因其无法解释明知过失以及其可预见性标准而受到批评。3
. 可预防性理论: 该理论由布鲁萨(Brusa)提出,将过失定义为未能阻止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后果。该理论也因其无法区分可预见性和可预防性而受到批评。
4. 错误理论: 根据阿里梅纳提出的这一理论,过失的根源在于可避免的错误。然而,这种观点因包含逻辑谬误而受到批评。
B. 过失的构成要件
过失的构成要件可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点:
1. 存在可通过过失实施的犯罪行为: 过失责任属于特殊情况,过失行为要受到处罚,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土耳其刑法典第22/1条)。土耳其刑法典包含对某些过失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2
. 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自愿性): 在过失犯罪中,行为必须是明知且故意实施的。这在过失实施犯罪中更容易确定,但在过失犯罪中则更难确定。3
. 结果并非预期(缺乏自愿性): 在过失犯罪中,结果并非预期。结果的发生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即使行为人预见到结果,但如果其不希望结果发生,则构成故意过失。4
. 结果可预见性: 在过失犯罪中,结果必须是可预见的。这需要具体确定一般过失(由粗心和疏忽造成)的结果是否可预见且可预防。5
.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第三方或受害人的行为可能对建立这种关系产生影响。在过失犯罪中,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土耳其刑法典第2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