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请愿书
…提交至初级民事法院
文件参考编号: …/…
答辩人(回答问题的人):
姓名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地址
原告:
姓名及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地址
主题:
提交对答辩状的答复。
解释:
- 我们重申我们在之前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的回应中所提出的所有观点,并请求贵庭考虑这些陈述。.
- 被告对原告答辩状的答复中包含了初始起诉状中未提及的新指控。这些新指控应在《民事诉讼法》禁止“扩大诉讼范围”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评估。原告提出的这些未在初始起诉状中提及的新事项违反了诉讼程序规则,应予驳回。.
- 原告在对被告答辩的答复中提出的新指控,其性质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内容。这些陈述应从案卷中删除,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 原告在其诉讼请求书中提出的主张无效,且本申请书中提出的新问题与事实不符。我方所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均已在先前提交的申请书中明确阐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及相关法律。
结论和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原告在答复答辩中提出的新指控,并未包含在原诉讼中,因此被认为超出了禁止扩大诉讼范围的范畴,故不应予以考虑。
- 我们请求接受我们对答复的回应,并驳回此案。
我谨呈上此请求。.
日期:…/…/…
对答辩的回应(被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