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年费:消费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撤销
撤销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关于退还年度信用卡会员费的决定。
(临时措施请求)
致安卡拉值班消费者法庭
原告
…银行有限公司 – 地址
代表
律师… – 地址
被告
姓名 – 地址
主题
有利于被告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请求, 理由是该裁决违反程序和法律根据第 6502 号法律第 70/3 条 发出初步禁令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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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银行根据与持卡人签订的信用卡会员协议,向持卡人收取“年度会员费”。此举符合银行间卡中心及银行监管局(BDDK)颁布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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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申请退还从客户银行获得的信用卡中扣除的年度会员费,仲裁委员会裁定被告胜诉,并命令退还……土耳其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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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决定 违反了程序和法律。 具体而言:
一、我们的程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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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已超出:
根据第6502号法律第66条,消费者仲裁委员会仅有权处理因消费者交易引起的纠纷。然而,被告与客户银行之间签订的合同 一种受法律法规管辖的银行业务法律关系。因此,仲裁委员会无权使监管机构(BDDK)明确允许且符合银行业惯例的做法无效。 -
权力和职责与公共秩序息息相关。正如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三民事庭在编号为2012/6934 E.和2012/10438 K.的判决中所述:“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无权审理其管辖范围之外的争议。” 在此背景下,监管银行合同的权力属于银行监管局(BDDK)和《银行法》 ,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就此类事项作出的裁决构成滥用职权。
二、我们对案情实质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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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会员费符合银行业惯例。
根据第6502号法律第5条的定义 “不公平条款” 是指未经与消费者协商而纳入合同,且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条款。然而,信用卡收费是一种 合法 且 受银行监管局监管的 。 -
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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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三民事庭在其编号为2011/4736 E. 和 2011/11579 K.的判决中指出: “信用卡年费是信用卡服务的对价。只要合同中明确规定,该费用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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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法大会在其编号为2017/11-90 E. 和 2019/278 K.的判决中裁定如下: “发卡机构可以收取信用卡服务年费。只要合同中对此费用作出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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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被告在签署信用卡协议时,明知并接受了协议中规定的年费,并开始使用该卡。协议的明确条款对被告具有约束力。被告提出的“条款不公平”的说法与其作为合同当事人自愿承担的义务不符。 -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基于不充分的审查:仲裁委员会没有充分审查委托银行提交的合同及相关法律,而仅依据消费者的陈述作出裁决。这种情况表明该裁决不合法。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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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会员协议(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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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银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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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DK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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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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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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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消费者保护法》第 6502 号、《土耳其义务法典》第 6098 号、《银行法》、相关银行监管机构条例及其他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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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禁令,暂停执行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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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小组的裁决 因违反程序和法律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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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谨代表我的客户银行提出并要求作出决定。…/…/…
原告银行律师
,……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