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的执行

判决的执行

判决的执行

法院判决一旦作出并附有理由的判决书,即可生效。无论是劳动法院的判决还是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一旦判决作出且其理由书出现在UYAP系统中,即可依据该判决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尤其是在简易执行案件中,如果有人对债务提出异议,强制执行程序将会中止。债权人需要寻求撤销或消除该异议。如果异议被撤销或消除,案件将被审理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即为判决。但是,强制执行无需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开始。必须等待附有理由的判决书。有了附有理由的判决书,强制执行程序才能通过强制执行机构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最初以简易执行方式立案的案件,由于异议被质疑或消除,现在已转变为正式的法律案件。通过这一法律程序,债务将由司法机关裁决,简易执行程序也转变为基于判决的执行程序,从而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此时,判决将不再自动执行。执行将由法院判决后指定的执行机构进行。如上所述,执行无需最终判决书,只需提供判决理由书即可。此时,必须将该判决理由书(即判决书)连同执行申请和费用一并提交给执行机构。.

此时,我们需要关注一个新概念——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填写《强制执行申请表4-5》,该表格可在《强制执行与破产法条例》附件中找到。申请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与判决书中列明的债权项目完全一致。务必注意,申请中不得包含与判决书内容相悖的任何项目。否则,当强制执行机构将申请与判决书进行比对时,将不会批准您的申请。.

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的项目,必须填写以下内容:本金、法定利息、(如适用,因拒绝强制执行或恶意拒付而需支付20%的补偿金)、(如适用,因拒绝签字而需支付10%的补偿金)、律师费(如有)、诉讼费用、专家证人费(如已进行专家鉴定)。强制执行申请书中需要包含的事项将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

如果已存在与该债务相关的强制执行程序,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后作出的判决必须在之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强制执行办公室再次进行审理。举例来说,假设有人对伊斯坦布尔第一强制执行办公室的强制执行请求提出异议。假设伊斯坦布尔第五强制执行法院审理了关于撤销或取消该异议的诉讼,并作出了有理有据的判决。此时,该判决的执行将与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的内容相关。换句话说,该程序必须使用相同的案卷编号,并在同一强制执行办公室继续进行。因此,判决书(裁定)、执行申请(示例4-5)以及相关费用必须根据案件审理的案卷编号提交至伊斯坦布尔第一执行办公室。2022年执行判决的费用为42土耳其里拉。之后,程序将启动判决执行程序。.

关于强制执行申请的内容(例4-5),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关于判决的内容,可参考《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30条和第343条。其中,规定了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时间执行相关判决的问题。如果判决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可判处最高3个月的强制监禁。法律并未对合理时间作出限制。原告可在强制执行申请中写明其选择的判决执行期限。如果未写明,强制执行机关将根据案件性质给予合理期限。但是,将期限的确定权完全交给强制执行机关,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延误。这一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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