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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外国法院监护权判决的申请


安卡拉

原告: [姓名已隐去](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已隐去]

律师: [律师姓名保密] – [地址保密] – [电话号码保密]

被告: [姓名已隐去]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已隐去]

案例: 执行外国法院关于监护权的判决。

解释:

  1. 我的委托人和被告于…/…/…结婚。他们有一个孩子,名叫[孩子姓名已隐去]。.
  2. 双方当事人已在德国柏林第一家庭法院于…/…/…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编号为…。判决将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了母亲,即我的委托人。上述外国法院判决已生效。我们在此提交该外国法院判决原件、经领事认证的译文、判决生效证明及其经领事认证的译文作为本申请的附件。.
  3. 外国法院的判决要想在土耳其生效,必须请求承认;要想强制执行,必须请求执行。.

证据: 人口记录和所有其他类型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及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以上简要说明的理由以及依职权应考虑的理由,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受理本诉讼,承认并登记德国柏林第一家庭法院于…/…/…日作出的编号为…的离婚判决,并要求执行关于子女监护权的裁决。…/…/…

原告律师
(律师姓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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