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至执法法院
…执法局
档案编号:…/…
原告:
姓名及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地址
被告:
姓名及
地址
主题:
就可转让票据的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签名和利益提出异议。
解释:
1. 我们对管辖权的异议:
针对原告,在……执法局编号为……/……的案件中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是在未经授权的执法局进行的,且未考虑客户的住所。客户的住所位于……省境内,而经授权的执法局也位于该省。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只能在经授权的执法局启动,而未考虑此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执法局。
2. 我对签名的异议:
涉案本票上的签名并非我方委托人所签。我方委托人的签名样本清晰地表明,本票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我方委托人与该本票并无任何法律关系,既未签发该本票,也未就此与债权人进行任何商业或法律交易。因此,我方委托人认为该签名不妥,并请求中止诉讼程序。
3. 我们对利息的异议:
争议票据中列明的利息计算方式也不正确。首先,由于我们的客户并未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因此无法对该票据适用商业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法定利息。我们反对该利息,因为所要求的利息不正确,这种情况正在损害我们的客户的利益。
证据:
法律依据: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日期:…/…/…
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