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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保险关系:谁支付什么,支付多少?

共同海损与保险关系:谁支付什么,支付多少?

在海运中,“共同海损”(或如土耳其商法典中所称的“联合海损”)是一项公认的原则。该原则规定,事故发生后,相关费用并非全部由各方承担,而是基于“共担风险,共得其所”的逻辑。例如,集装箱的抛弃、消防费用、船舶进入避难港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有时,一项决定就能挽救船舶和货物,但同时也意味着船舶、货物和货运各方需要共同承担损失。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共同海损的法律框架及其与保险的交集,尤其关注“谁支付什么以及支付多少?”的问题及其实际应用。


1)什么是普通平均(共同平均)?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 “共同海损行为”是指船舶在共同海上航行中,为了保护船舶、货物、其他货物和运费免受威胁,故意做出重大牺牲或承担重大费用;由此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被视为共同海损。

在国际实践中,《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将“共同海损”定义为为了共同安全,为了保护共同海上冒险中的财产免受危险而故意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支出

其核心思想是: 如果解放是共享的,那么代价(在一定的规则下)也必须集体承担。


2)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仅仅宣布“已宣布共同海损”是不够的;该事件是否真正符合共同海损的条件 某些条件

  1. 共享海上冒险:一艘船和多个利益相关方(货物/货运等)参与同一运输冒险的情况。

  2. 共同危险(风险):对船舶及其货物构成威胁的真实危险。

  3. 特殊性质:所作出的牺牲/支出必须是非同寻常的,而不是“日常运营费用”。

  4. 深思熟虑且合理的行动:该决定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并且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

  5. 因果关系:损失/成本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


3)为什么“特定平均”和“私人平均”之间的区别很重要?

  • 特殊海损:一般而言,造成损害的财产的所有者承担损害责任(例如,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单个货物的损害)。

  • 共同海损:为共同的灾难中共同的拯救而做出的特殊牺牲/支出, ”(garame)

这一区别直接影响保险的适用方式:货物保险公司通常会同时考虑“损害赔偿”和共同海损分摊


4)共同海损中包含的典型牺牲和费用。

每个案例的具体细节各不相同;但实践中常见的项目如下:

  • 抛弃货物 或牺牲部分货物

  • 灭火 和应急响应费用

  • 船舶 进入避难港 产生的额外港口/劳动力/组织费用

  • 进行了特殊的维修/转移(减重)以消除危险。

  • 为避免更大的共同海损费用而产生 的额外费用 (土耳其商法典接受“避免的费用”的概念)。

关键在于:仅仅“发生了费用”并不会自动导致共同海损;该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并且是为了共同的安全目的。


5) Garame(分享)是如何运作的?

土耳其商法典明确规定,共同海损所包含的损失和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在船舶、货物、运费和其他货物之间进行分摊。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也强调,分摊责任应根据特定原则在“参与权益”之间进行分配。

缴费率的逻辑

大多数情况下,总平均海损计算遵循以下数学公式:

  1. 总平均金额的 计算方法为(已接受的牺牲 + 已接受的费用)。

  2. 计算总贡献值:

    • 船的价值

    • 货物到达时的价值(通常情况下)

    • 货物风险价值(根据运输合同)

  3. 缴费率 = 公积金金额 / 总缴费额

  4. 每一方都按此比例对其自身价值支付其应承担的份额。.


6)“谁欠债?”——加拉梅股份的个人债务人

土耳其商法典将共同海损的个人债务人及相关份额规定为三部分结构:

  • 共同海损事故发生时的 船东

  • 卸货日的 货运债权人

  • 卸货当日 货物(其他货物)的所有人

这种安排对于减少供应链(销售/周转/交付)中货物易手时出现的“谁来付款”的纠纷尤为重要。.


7)为什么交货延迟?担保、留置权和“平均保证金/担保”

当宣布共同海损时,承运人/船东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在完成派送和确定最终分摊额之前,他们将如何保障其应收账款?

因此,《土耳其商法典》为债权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工具:

  • 船舶债权人对船舶的权利

  • 对属于“garame”(一种法律规定)类别的货物 享有留置权

  • 运费应 收款质押

实际上,这意味着: 如果没有共同海损保险,货物通常不会被放行。 这种保险通常包含两份文件:

  • 平均保证金: 买方承诺支付一笔款项,具体金额待定。

  • 平均保证金: 货物保险公司保证支付买方免赔额的保证金。

这种机制使得承运人无需要求“现金押金”即可交付货物。.


8)理赔调整过程:为什么保险公司的作用至关重要?

8.1 如何选拔调度员?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货运代理由相关各方一致选定;如无法达成一致, 货运代理所在地法院 。此外,相关各方有义务向货运代理提供租船合同、提单和发票等单据。

8.2 已完成派送及地点

船东有义务立即发出事故报告;如未能履行,包括保险人在内的相关各方可要求发出事故报告。
损失评估和分配在目的地进行;如无法到达目的地,则在航程终点港进行。

8.3 法院批准和反对

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相关方可以请求批准该项调查报告,也可以对平均成本的类型或计算方法提出异议。
批准该项调查报告的程序由《土耳其商法典》规定;如无异议,则予以批准;如有异议,则予以听取,并在必要时予以纠正后方可批准。
一旦批准决定生效,即对报告中列明的索赔具有判决效力。

从保险的角度来看: 货物保险公司不仅仅是“付款人”;他们是案件中最积极的参与者之一,负责确定发货清单上的物品是否属于共同海损,评估价值,确定分摊率,以及处理例外情况。


9)保险单何时生效?

9.1 货物保险涵盖哪些内容?

在标准的船舶货物保险条款中,共同海损通常明确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船舶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规定,根据运输合同和适用法律/惯例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均在保险范围内。.

实际上,货物保险公司:

  • 平均担保 ,可以加快货物的交付速度。

  • 最终通知中确定的 缴款金额 (在保单条款范围内)。

9.2 船体和机械保险涵盖哪些内容?

船舶保险通常是为船东购买的:

  • 该船 对共同海损的贡献

  • 根据共同海损评估的费用

  • 打捞/损害缓解费用,例如诉讼费和人工费
    (取决于保单条款)。

9.3 保赔协会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并非针对“财产的实际损失”,而主要针对责任险。一些协会的规则可能对会员无法从货物中收回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残值赔偿金提供特定保障;这些保障涉及的是无法从他人处收回款项的风险,而非会员自身的支付义务。

9.4 如果货物没有保险会怎样?

如果无法提供共同海损保险,承运人通常 支付现金保证金 ,或者可能会延迟交付货物。行业常见问题解答文件中也对以保险为由放行货物的做法进行了清晰的解释。


10)谁支付什么费用,支付多少?——举个简单的例子。

让我们一次性确定这些数值:

  • 该船的附加值: 2000万美元

  • 货物到货时的总贡献价值: 10,000,000 美元

  • 风险货物: 2,000,000 美元

  • 已接受的共同海损金额(牺牲金+费用): 3,000,000 美元

总捐款额 = 32,000,000 美元
捐款率 = 3,000,000 / 32,000,000 = 9.375%

因此:

  • 船舶利息:20,000,000 x 9.375% = 1,875,000 美元

  • 货物总收益:10,000,000 x 9.375% = 937,500 美元

  • 运费优惠:2,000,000 x 9.375% = 187,500 美元

如果一个进口商收到价值 10 万美元的货物,那么他的贡献约为 9375 美元

保险范围:

  • 如果进口商的货物保险单涵盖共同海损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这部分费用。.

  • 船东的船体保险可能涵盖船舶应承担的份额(取决于保单条款和估值标准)。.


11)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错误:存在“不必要的支付”和“缺乏安全性”的风险

一般而言,平均索赔案件中,代价最高的错误往往不是发生在“事故”本身,而是 发生在事故后的管理中

  1. 通知延迟/文件延迟:如果没有必要的文件(提单、发票、包租包裹),调度员无法做出合理的估价。

  2. 价值申报错误:如果缴款价值确定错误,则缴款金额也将不正确。

  3. 假设保单涵盖范围:货物条款、免赔额和额外的战争/罢工保险会改变一般海损实践的结果。

  4. 担保文件管理不当:一般的债券/担保文本在“限制”、“制裁”和“不可分离”等领域存在技术性后果。

  5. 错过异议截止日期:预计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相关方将积极参与异议和批准过程。


12)诉讼时效:不要以为案件会“自动结案”。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 共同海损股息的索赔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该期限从船舶到达目的地(或航程结束的地方)之日起算。

如此短的时间表明,为什么发货、收款和纠纷管理需要迅速处理。.


结论:总体而言,“管理者”和“付款人”的收益大致相同。

共同海损是海运贸易中的一种危机管理工具:它根据公平分摊的原则,将为挽救船舶和货物而采取的特殊决策所产生的成本分摊出去。然而,这种公平并非自动实现; 调度抵押保险协调纠纷解决机制 运作不当,不必要的成本和旷日持久的纠纷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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