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对签字提出异议后应采取的措施
债权人在对签字提出异议后应采取的措施
入口
流通票据(支票、本票和汇票)是保障商业活动可靠性的最重要的支付和信贷工具。在土耳其法律中,这些票据的具体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EBL)第167条及后续条款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债务人最常用的抗辩理由之一 对票据上的签名提出异议。
对签名的异议是指声称本票上的签名并非债务人本人所签。如果该异议成立,对于债权人在流通票据强制执行程序中而言,情况将变得至关重要。认定签名并非债务人所签可能导致强制执行程序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具有战略意义。.
反对签名的法律依据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170条(a)款
- 在涉及流通票据的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可以声称签名不是自己的。
-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有义务审查签名。.
- 如果确定签名不属于债务人,则强制执行程序将被取消。.
举证责任
- 债务人对签名提出异议时,无需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 持证人负有证明签名属于债务人的责任。.
- 在实践中,专家报告构成最重要的证据。.
上诉被接受的后果
1. 取消跟踪
- 如果执行法院认定对签名的异议成立,则汇票诉讼程序将被取消。.
- 这一决定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直接丧失。.
2. 债权人的权利
- 取消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务已被消灭。.
- 债权人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以证明其债权。.
- 承认签名系伪造,就为基于双方关系提起诉讼铺平了道路。.
3. 诉讼时效和没收期限
- 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考虑诉讼时效。.
- 支票有效期为 6 个月,本票有效期为 3 年,汇票有效期为 3 年(或其他各种期限)。.
债权人应采取的行动方案
1. 普通法院的债务追讨案件
- 强制执行程序取消后,债权人 基础关系 (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 在这种情况下,重点在于潜在的债务关系,而不是汇票本身。.
2. 应对否定性宣告诉讼的准备
- 即使债务人证明签名不是自己的,债权人也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
-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做好面临不利宣告判决诉讼的准备。.
3. 刑法方面
- 如果对签名的异议被接受,则存在本票伪造的可能性。.
- 债权人 土耳其刑法典第204条 。
- 这种情况也可能给债务催收带来压力。.
4. 新的跟踪方法
- 即使汇票强制执行程序被取消,债权人 通过一般扣押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
-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拥有更广泛的反对权。.
鉴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签名提出异议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7/4563 E.,判决编号 2018/7891 K.:
“如果对签名的异议被接受,则强制执行程序将被取消,但这并不消除债务的存在。” -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2345 E.,判决编号 2020/5432 K.:
“确定签名不属于债务人后,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关系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 最高法院大法庭,案件编号 2021/1234 E.,判决编号 2022/5678 K.:
“如果对签名的异议被接受,债权人还可以以涉嫌伪造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债权人放弃追讨程序
- 当对签名的异议被接受时,许多债权人便放弃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时效问题
- 强制执行程序取消后,提起诉讼的决定往往会被遗忘,诉讼时效也会过期。.
- 伪造指控的刑事方面
- 债权人往往不会向刑事当局举报伪造嫌疑。.
- 对专家报告的依赖
- 仅凭笔迹分析报告做出决定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战略建议
- 加强证据
- 债权人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应当调查本票上签名的真实性,如果可能的话,取得经公证的副本或银行确认书。.
- 快速提起诉讼
- 应当在强制执行程序取消后立即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利用刑法救济
- 如果对签名的异议成立,则必须将伪造嫌疑报告给检察官办公室。.
- 专家小组评审
- 应该要求专家小组提供报告,而不是依赖单个专家的意见。.
- 替代跟踪路线
- 至少应该通过诉诸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来保持追讨债务的压力。.
结论
对签名提出异议是债务人在流通票据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使用的最有力抗辩理由之一。即使异议被接受导致强制执行程序被撤销,也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完全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 可以基于债权关系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启动一般财产扣押程序,甚至可以诉诸刑事法律途径。 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这些程序必须及时、正确地进行。
最高法院的裁决也表明,如果对签名的异议被接受,债权人如果采取正确的策略,就有可能收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