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防止侵占行为(禁止干涉)?
1)什么是防止侵占诉讼?
防止侵占诉讼(通常被称为“禁止干涉诉讼”或“防止干涉诉讼”) 阻止非法干涉财产或不动产权利的 。例如,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占用或侵犯您的财产边界,或通过设置大门/围墙/栅栏等方式阻碍财产使用;简而言之, 实际限制财产权使用的 都可能成为此类诉讼的对象。
本案例的主要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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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干预仍在进行中,请停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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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干预措施源于建筑物/扩建部分,则应该能够实现诸如恢复原状/拆除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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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在同一案件档案中提出非法占用赔偿请求(ecrimisil) 。
2)法律依据:《土耳其民法典》第683条和《证据规则》
土耳其民法典第683条是防止非法干涉诉讼的根本依据。该条法律赋予所有者权利,不仅可以对非法占有其财产的人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防止“一切形式的非法干涉” 。
关于举证的一般原则如下: 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90条)。
因此,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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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不动产的权利(主要通过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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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实际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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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是错误的/没有义务容忍这种干预
。
3)提起诉讼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在阻止侵占的诉讼中,通常需要满足三个主要条件:
A) 原告必须拥有可受保护的物权。
最典型的例子 所有权。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在涉及有限物权(例如用益权、地表权和地役权)的案件中,保护也可能具有相关性。
B) 必须存在非法干涉(侵占)
。干涉可以是实际行为,例如占用、更换门锁、设置围栏、侵占边界、占领公共区域或阻碍出入口。
C) 干预必须是“具体的、现实的”(或其发生必然迫在眉睫)
。并非总能仅凭“未来可能造成损害”等抽象的担忧提起诉讼。在最高法院的实践中,干预 以具体事实来证明 。
4)管辖法院:案件提交至何处?
实际上,防止侵占的诉讼大多由民事初审法院审理。
关于管辖权的关键点在于:在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占有权的案件中,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12条)。法院会依职权考虑这一点。
5)诉讼申请书中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实际上,阻止侵占的诉讼并非“一句话”就能解决的。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诉讼请求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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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扰: 停止被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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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保持原状: 例如,拆除墙壁/门/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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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 如果非法扣押行为发生在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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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rimisil: 因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过去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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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6)能否与对未经授权使用财产的赔偿一起予以揭发?
是的,针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请求可以与针对防止侵占的请求在同一诉讼中提出。但是,在实践中,有两个技术要点非常重要:
(1)非法使用财产赔偿时限: 最高法院的实践中,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一般是针对 诉讼之日前的期间 作出的
(2)诉讼费用及标的物价值: 在涉及不动产财产的诉讼中,如果存在诸如非法使用赔偿等金钱索赔,则诉讼费用的计算应据此进行。《诉讼费用法》第十六条规定,应考虑不动产价值和所请求的非法使用/损害赔偿总额。
7)防止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干涉(在共同拥有的财产中)
共同拥有的房产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一位共同所有人使用全部或几乎全部房产,导致另一位共同所有人无法使用。.
在这些类型的案件中,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尤其关注以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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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实际使用模式/外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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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原告预留了单独的部分供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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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干预措施本质上真的是“阻碍性的”吗?
最高上诉法院全体会议最近的一项决定也 没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则接受防止侵占和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请求
8)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吗?
在防止侵占案件中, 临时措施 ;然而,在实践中,法院会谨慎地确保该措施 “终结案件 ”。最高法院在“临时驱逐”申请中尤其体现出其犹豫不决的态度和适用上的不一致性。
因此,在准备预防措施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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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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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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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确凿有力,
这一点必须明确确立。
9)证据与证明:赢得诉讼的关键要素
大多数旨在阻止侵占的诉讼 现场勘查和专家意见 。典型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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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契约记录、地籍图、草图、申请/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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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图,市政/分区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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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视频、无人机拍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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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专家报告、技术专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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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尤其是在证明实际使用/妨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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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验证 (如果可能,非常有效)
请记住,举证责任在于原告:仅仅说“这是我的地盘”是不够的; 财产在何处、如何、何时以及通过何种行为 遭到侵犯。
结论
采取措施防止侵占是保护您的财产权免受非法占用和干扰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成功的诉讼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具有明确管辖权)、正确的诉讼对象、对干扰行为进行具体描述,并收集强有力的证据。请求赔偿非法使用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申请禁令救济能够显著提升案件的价值;然而,程序或计算上的错误可能会使这些优势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