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征用?基本原则、流程以及您需要了解的权利
关于征用,我们应该了解什么?
首先,行政法独立于私法,或者说是自治的。它以判例法为基础,
是一个未成文的领域。行政机关通过公共权力发布命令,并
根据公共服务的标准提供服务。行政机关是行政部门内所有公共机构的统称。行政法
有两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和司法审查。
征用属于行政法中取得财产的方式之一。征用
是指未经同意扣押私人拥有的不动产。其主要目的是公共利益。
《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46条和《征用法》第2942号第1条均
强调,征用的依据是公共利益。
征用是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征用本质上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通过征用转移的所有权是不完全的。
征用与财产权相冲突。公共利益被认为优先于私人利益。
财产所有人为公共利益做出牺牲,补偿金由公共资源支付。
征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行政机关的强制扣押属于行政行为,
由此产生的争议由行政法院解决。然而,对私有财产的限制和转移
属于私法行为。因此,此类争议由司法法院管辖。
一、征用的基本原则:
一、动产不属于征用对象;只有不动产
才能被征用。
二、征用的首要目的和基石是公共利益。三
、征用补偿金预先支付,但《征用法》第2942号第3/2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
四、合法性是征用的必要条件。
五、根据《征用法》第3条第3款,征用程序必须在获得充足资金后才能启动
。
只有国家和公共法人实体才能以公共权力进行征用。征用
不仅限于以往的公共工程,也适用于体育和旅游投资
。由于地下和地上资源已处于国家控制之下,
因此无需征用。这些资源不属于私人所有。
征收的形式和要素:
a) 筹集充足资金;
b) 获得公共利益决定
;c) 确定被征收财产;
d) 获得征收决定
;e) 通过购买方式征收
;f) 由法院确定并登记征收价格。
《征收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财产所有人提起撤销征收诉讼的权利
;这项权利授予那些对其财产做出牺牲的所有人。如果被征收的财产受五年期租赁合同的约束……
如果被征用的财产未用于其被征用的目的,所有者可以取得收回权。当公共利益不再存在时,征用也失去了意义,收回权限制了行政机关的任意性。该法第26条还规定了以物易物的方式征用。如果财产所有者同意,可以用未用于公共服务的等值财产代替征用价款。两处财产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现金支付。征用决定和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财产所有者束手无策。应寻求行政司法救济,不应接受行政机关不顾公共利益的任意行为。
快速征用是什么意思?
在非常时期,如果行政程序未能适应创新,公共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因此,当政府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时,可能会诉诸快速征用。
在战争或灾难等情况下,为了维护更高的公共利益,这种方法可能更受欢迎。
征用权滥用的例子包括:
一、未能将财产用于预期的公共利益;
二、基于滥用职权而进行的无意识征用;
三、未能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例如,与其征用肥沃的耕地修建城际
公路,不如更改路线;
以旅游投资为幌子,
征用
提到征用,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没收财产或
剥夺他人财产,而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在行政行为中,不应忽视公众信任
,公共利益应始终是首要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