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家证词?
1. 引言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专家意见对于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由于法官不可能精通所有领域,因此在需要专业知识或技术知识的情况下,专家证人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土耳其法律中,专家证词 确保司法公正 ,并以科学或技术数据支持法官的判决。然而,专家报告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对审判的影响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2. 专家证人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
专家证词 《民事诉讼法》(第 6100 号法律)第 266-287 条、 《刑事诉讼法》(第 5271 号法律)第 63-71 条 以及 《专家证词法》(第 6754 号法律)的 规制
定义: 法官在需要专门或技术知识的案件中,咨询该领域的专家个人或法律实体,以获取其意见的过程。
重要提示: 专家证人不能取代法官在庭审中的职责;他们仅 向法官提供技术信息。最终决定权始终在于法官。
3. 专家证人证词的类型
专家证词的形式因需要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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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专家证词: 由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和执法部门指定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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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专家意见: 当事人自行请求准备的私人报告(法院不认为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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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家意见: 来自官方机构(法医、刑事实验室等)的专家报告。
4. 专家报告的编写过程
专家报告是审判中的关键证据,其编制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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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家证人 ——法官在需要技术或专业知识的事项中指定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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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评估 ——专家审查档案和必要文件,并进行现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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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撰写 ——根据科学和技术数据撰写一份有理有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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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各方 ——将报告通知各方,以便他们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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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评估 ——法官将结合其他证据评估该报告;他们不能仅仅依赖该报告。
5. 对专家报告的异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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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K 第 28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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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K 第 67 条
各方可在专家报告送达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异议。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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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该报告不完整或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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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声称科学数据被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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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违反中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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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指定新的专家证人。.
法院认为反对意见合理, 可以决定要求提供补充报告或指定新的专家。
6. 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提供的专家证词
欧洲人权法院(ECtHR) 公平审判权的 范围内审议专家报告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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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应被告知专家报告的内容,并有权提出反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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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的公正性与司法独立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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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必须对专家报告进行批判性评估,而不能盲目接受。.
欧洲人权法院裁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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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Lind Eggertsdóttir / 冰岛案 – 法院认为专家与其中一方存在利益冲突,侵犯了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7. 上诉法院实务
最高法院既定的判例法对专家报告有着明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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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接受专家报告作为唯一且最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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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其他证据对该报告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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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同意就作出判决, 违反了程序和法律。
最高法院还认为,如果专家撰写的报告超出其专业领域,则构成撤销该报告的理由。.
专家证人的公正性:
专家证人若同时承担同一案件的技术责任,则有悖于公正性原则。基于此类专家报告作出判决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上诉法院第十八刑事庭,2019/5310)
滥用职权
:在非司法机构中以专家证人身份提供虚假意见,构成土耳其刑法典第257/1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最高上诉法院第九刑事庭,2014/7161)
解决相互矛盾的专家报告的必要性:
如果关于某件文物是否属于文化遗产存在相互矛盾的专家报告,则必须由专家证人小组出具新的报告。(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刑事庭,2015/4047)
根据专家报告确定过错: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相互矛盾的专家报告,对过错比例的认定存在争议,则在未取得专家机构的补充报告之前,不得作出无罪判决。(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刑事庭,2016/12420)
如果未明确确定违反分区规定的性质,也未取得额外的专家报告,则需要取得额外的专家报告构成撤销原判的理由。(最高上诉法院第四刑事庭,2015/2189)
进行专家鉴定的义务:
如果签名相似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则在未进行专家鉴定的情况下,不得作出定罪判决。(最高上诉法院第十刑事庭,2008/9365)
关于挪用公款案件的专家报告获取:
鉴于有关合作社挪用公款的报告相互矛盾,应由法律和金融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出具一份新的报告。(最高上诉法院第五刑事庭,2014/6512)
专家报告在非法用电案件中的重要性:
应取得额外的专家报告以准确计算损失,如需支付赔偿金,则应适用有效悔改条款。(最高法院第十七刑事庭,2017/13522)
对法医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并成立新的专家委员会:
如果法医鉴定报告不足,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出具新的报告。(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三民事庭,2020/5453)
8. 当前问题
专家证人制度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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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问题 ——一些专家与涉事各方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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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专业知识 ——任命对该领域不了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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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工作量过大 ——由于被分配到众多案件,专家无法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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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报告 ——缺乏科学依据或理由的报告。
9. 建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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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更新专家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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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应严格核查专业领域与主题之间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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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地利用当事人质疑专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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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专家证人案件的绩效监控。.
10. 结论
专家证词是公正审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报告的非约束性、法官进行独立评估的义务以及当事人有效提出异议的权利,均受到国家法律和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