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当得利诉讼?
什么是ECRIMISIL?它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性质是什么?
财产权是土耳其法律体系中保护财产权的最关键机制之一。要正确理解这一概念,首先需要考察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这些条文在法律理论中的解释。.
1. 法律依据:《土耳其民法典》第995条。
土耳其民法典第995条(第4721号法律)是非法使用财产进行赔偿的根本依据。该条在“恶意占有人的责任”标题下规定了以下内容:
“恶意占有者有义务赔偿合法所有人因其非法扣留其有义务归还的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已获得或未能获得的收益。”
根据这篇文章,非法使用财产补偿是指“恶意占有者”未经所有者同意占有财产而必须支付的补偿。立法者在此不仅保护了财产的实际使用权,也保护了因这种使用而导致所有者“未能获得的收益” 。
2. 法律性质:是侵权行为还是特定形式的补偿?
关于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的法律性质,一直是法律界长期争论的话题。然而, 最高法院于1950年3月8日发布的第22/4号判例统一裁定 。根据该裁定,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是:
- 从法律性质上讲,它是一种 侵权赔偿。
- 然而,就计算方法而言,“租金”被视为下限。.
- 这并非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因为双方之间没有达成协议。.
3. 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对未经授权使用财产的赔偿并非仅限于《土耳其民法典》。根据不动产的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
- 第 2886 号国家采购法(第 75 条): 规定了在国家控制和处置的土地被占用时,行政部门应收取的补偿。
- 土耳其债法典第 6098 号: 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第 49 条及以后)应类推适用于不当得利案件。
- 基金会法: 允许在基金会财产被占用的情况下适用特殊程序。
4. 非法使用财产赔偿的要素(法律要求)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要赢得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 非法占用: 占用必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例如租赁、用益权或居住权。
- 恶意: 占有人明知自己无权使用不动产,或者如果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就应该知道这一点(如土耳其民法典第 3 条所述)。
- 损失: 所有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
- 因果关系: 非法占用造成的损害。
非法使用财产诉讼的性质、当事人及程序
基于财产权的 赔偿诉讼 在这种诉讼中,法院裁决的是因不当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是承认某种“权利”。
1. 案件当事人(诉讼资格)
提起诉讼的权利(主动诉讼资格)以及对谁提起诉讼(被动诉讼资格)是防止诉讼因程序原因被驳回的最关键点。.
- 原告(积极敌意): 不动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共有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共同财产的继承人或用益权人。.
- 重要提示: 没有产权证但占有该财产的个人也可以提起非法占有诉讼(土耳其民法典第 995 条)。
- 被告(被动方): 指无正当理由且恶意占有不动产的人。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 有管辖权和授权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HMK),诉讼的提起地点属于公共秩序问题。
- 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2条规定,无论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如何,涉及财产权的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民事初审法院。
- 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对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案件 具有专属管辖权 。但是,当因非法使用财产而提出的赔偿请求被认定为人身诉讼时,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具有一般管辖权。最高上诉法院的实践中,通常倾向于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3. 案件标的及诉讼请求
虽然通常单独提出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它经常 防止干扰(防止侵占)的 分阶段提出。
- 防止侵占(土耳其民法典第 683 条): 这是“结束非法占有并将财产归还给我”的请求。
- Ecrimisil: 这是对过去非法占领时期提出的赔偿要求。
4. 证明规则和证据规则
在非法占用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原告需证明非法占用的存在及其持续时间。但是,如果占用人声称其使用是基于同意或合同(例如,声称“我们之间存在口头租赁协议”),则由其负责证明该主张。.
主要证据:
- 土地登记记录和地籍图: 用于证明所有权。
- 现场勘察和专家鉴定: 这是确定房产状况和价值所必需的。
- 证人证词: 用于证明职业的日期和性质。
- 市政和税务记录: 用于比较房产价值。
5. 诉讼时效抗辩和时限
最高法院 1938 年 5 月 25 日第 29/10 号《统一判例法》判决, 不当得利诉讼的时效 为 5 年。
- 该期限从诉讼日期倒推计算。.
- 即使非法占用行为持续存在,原告也只能就提起诉讼之日前五年内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为由,对超过五年的损失提出异议,法院将驳回这些请求。.
非法使用财产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专家证人标准
在确定未经授权使用财产的赔偿金额时,法官并不自行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 法官会要求专家鉴定人出具鉴定报告。不动产的类型和用途是编制这些报告的关键因素。
1. 计算的基本原理
根据最高法院的既定判例,非法占用补偿金为“非法占用者必须支付的最低租金”。然而,该补偿金的计算并非仅仅是对租金的基本估算,还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 物业特征: 位置、分区状态、占地面积、收益率、基础设施服务和潜在平均收入。
- 比较估值: 在相关时期(过去 5 年)内,该房产附近类似房产的租金价格。
- 分阶段计算:在5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每年分别进行计算。当前价格是通过将后续年份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增长率应用于第一个时期(最早的年份)确定的价格而得出的。
2. 计算方法因房产类型而异
A. 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法)
如果房产是公寓、商店或空地,则计算依据是“它可以产生的租金价值”。.
- 专家计算了如果该房产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出租,可以获得的总收入。.
- 最高上诉法院第一民事庭的 ,业主必须承担的费用,如房产空置期间的费用、房产税和保险费,可以从该价格中扣除。
B. 农业用地(收益法)
该土地可获得的 净收入 。
- 数据收集: 该地区作物产量、单位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化肥、燃料、劳动力)等信息来自省或地区农业和林业局。
- 公式:( 产品总量×售价)-生产成本=净利润。
- 即使非法占用土地者没有从土地上收获任何产品,他仍然有义务支付他“疏忽而未获得的收入”(土耳其民法典第 995 条)。
3. 利率和起始日期
由于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是一种侵权赔偿,因此利息的累积是按此确定的。
- 累进利息: 利息从该期间开始计算之日起,按年(期间)计入补偿金额。
- 利息类型:通常情况下,适用法定利息。但是,如果非法占用涉及商业活动,则可以收取“预付利息”。
4.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财产的赔偿,是否可以给予折扣?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情况下,不得因未经授权使用财产而减少赔偿金额。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产生了增加财产价值的必要费用,则可以从赔偿金中扣除这些费用。 《土耳其民法典》第995/2条 :
“恶意占有者只能要求赔偿合法所有人也必须承担的费用。”.
关于非法使用财产赔偿的特殊情况——继承人之间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以及“禁止受益”条件
对于继承的房地产或共同拥有的房产,其他共同所有人就一位共同所有人未经授权使用房产而要求赔偿的能力,与一般未经授权使用房产的赔偿诉讼相比,受到不同的、更严格的条件限制。.
1. 共同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中的使用权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688条,在共有财产中,每位共有人享有与其份额成比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由于每位共有人均享有全部财产的使用权,因此,除非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否则一位共有人对财产的使用不构成“非法占有”。正因如此,土耳其法律体系中发展出了“禁止使用”制度。
防止第二次巴勒斯坦大起义的条件是什么?
“intifada men”一词意为“阻止某人使用”或“阻止某人从某物中获益”。根据最高上诉法院的既定判例,若一位共同所有人要就另一位共同所有人非法使用其财产的行为向其索赔,则原告共同所有人必须事先告知被告共同所有人其使用该财产的意愿。.
- 法律依据: 虽然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这一条件,但它源于在诚信原则框架内行使财产权的必要性(土耳其民法典第 2 条)。
- 证明:禁止起义可以通过任何证据来证明,但为了便于证明,建议通过公证人发送通知。
3. 禁止起义条件的例外情况(无需发出警告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最高法院裁定“无需发出警告通知;可以直接要求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行为进行赔偿”。这些例外情况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 法律上有利的情况: 如果将店铺或住宅等房产出租给第三方,而其中一位共同所有人单独收取租金,则另一位共同所有人无需发出正式通知即可索取其应得份额。
- 自然生产用地: 如果该地块是自然生产的榛子园、橄榄园或田地,并且农产品已经售出,则无需发出警告通知。
- 完全否认使用权: 如果被告共同所有人完全否认原告共同所有人的财产权(例如,说“这不是继承,只是我的”),则无需发出通知。
- 共同所有权下的既定使用方法: 如果共同所有人事先已就如何分割财产达成一致,则任何违反该协议的使用均构成直接非法占有。
4. 继承人之间的补偿程序
继承人之间存在共同所有权(土耳其民法典第701条)。如果其中一位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使用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资产):
- 继承人可以就财产被非法使用提起诉讼,要求按其份额获得赔偿。.
- 但是,除上述例外情况外,提起本诉讼前必须发出“禁止起义”通知。.
- 如果继承人之间提起了“分割”诉讼,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提起该诉讼可被视为等同于被剥夺了从财产中获益的权利。.
5. 无偿征用与不当得利的关系
如果行政机关(例如市政当局、公路部门等)在未履行正当征用程序的情况下扣押公民的不动产,该公民可以要求赔偿财产价值(非法扣押补偿)以及自扣押之日起至提起诉讼之日止的期间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考虑《征用法》第2942号的相关规定。
非法使用财产诉讼、执行程序和一般评估的结论
不当得利诉讼的判决并非仅限于法院裁定赔偿金额。为了使该判决得以执行并完全确立财产权,还必须遵循执行法律程序。.
1. 决定的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般而言,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裁决在生效前不得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367/2条)。然而,由于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请求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请求”,因此在这方面存在区别。
- 如果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赔偿请求 阻止干涉 请求同时提出
- 如果提起诉讼仅仅是为了赔偿(ecrimisil),则判决无需最终生效即可执行,因为这被视为履行诉讼;但是,债务人可以通过获得“暂缓执行令”来阻止该程序。.
2. 强制执行程序和收款
债权人(原告)收到法院判决后,按照《2004 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的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 执行令: 执行令通过执行办公室送达债务人(非法占用人)。
- 扣押程序: 如果债务人未能支付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利息和诉讼费,其资产可能会被扣押。
3.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在涉及非法使用财产赔偿的案件中,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按约定的金额比例。
- 费用: 诉讼时根据索赔金额按比例支付费用。
- 专家证人费和现场检查费: 虽然这些费用最初由原告承担,但如果案件被接受,这些费用将由被告支付。
4. 总结与结论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赔偿金(Ecrimisil)是对财产权遭受非法侵害的经济补偿。正如我们在这篇长达2500字的深入分析中所看到的;
- 非法占用 和 恶意 是本案的依据。
- 五年 诉讼时效对于防止权利丧失至关重要。
- 起义 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争端中需要克服的首要障碍。
- 计算是利用科学数据和 PPI增长率, 并结合专家的专业知识进行的。
保护财产权不仅可以通过终止非法占用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就财产无法使用期间获得补偿来实现。因此,针对非法占用提起的赔偿诉讼仍然是土耳其房地产法中最具活力和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