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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和法律保障

婚前财产制度协议

双方当事人:一方,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以下简称“一方当事人” ),另一方,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以下简称“另一方当事人” ),双方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202条及后续条款,在以下条件下订立本婚前财产制度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题

本协议的主题是确定双方婚姻期间适用的财产制度,并规范有关资产的管理、清算和分割的事项。.


第二条——财产制度类型

双方已选择土耳其民法典规定的下列财产制度之一:

  • 已取得财产的共同财产制度 (土耳其民法典第218条及后续条款)

  • 财产分立制度 (土耳其民法典第242条及后续条款)

  • 共有财产分离制度 (土耳其民法典第244条及后续条款)

  • 共同财产制 (土耳其民法典第256条及后续条款)

👉 双方选择的财产制度: ……………………………


第三条——资产管理

3.1 双方均有权处置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3.2
共同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分割应由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3.3
婚姻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共同登记或单独登记。


第四条——义务和责任

4.1 双方各自承担婚前个人债务。4.2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单独偿还。4.3
双方共同承担共同生活开支。


第五条——继承和清算

5.1. 若婚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解除,财产将按照约定的财产制度进行清算。5.2
. 若一方死亡,在世配偶除享有法定继承份额外,还有权按照约定的财产制度,享有共同继承财产的份额。


第六条——保密性和约束力

6.1 本协议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6.2
本协议对双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也具有约束力。6.3
双方同意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起草本协议。


第七条——修订和终止

7.1.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如欲变更财产制度,须以书面形式经公证。7.2
. 婚姻关系解除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清算财产。


第八条——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8.2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地址变更,否则发送至其当前地址的通知均视为有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适用土耳其法律,……家庭法院对此具有管辖权。


一方          另一方
姓名 – 签名 姓名 –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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