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和法律保障
婚前财产制度协议
双方当事人:一方,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以下简称“一方当事人” ),另一方,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以下简称“另一方当事人” ),双方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202条及后续条款,在以下条件下订立本婚前财产制度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题
本协议的主题是确定双方婚姻期间适用的财产制度,并规范有关资产的管理、清算和分割的事项。.
第二条——财产制度类型
双方已选择土耳其民法典规定的下列财产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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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财产的共同财产制度 (土耳其民法典第218条及后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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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立制度 (土耳其民法典第242条及后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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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离制度 (土耳其民法典第244条及后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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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制 (土耳其民法典第256条及后续条款)
👉 双方选择的财产制度: ……………………………
第三条——资产管理
3.1 双方均有权处置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3.2
共同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分割应由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3.3
婚姻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共同登记或单独登记。
第四条——义务和责任
4.1 双方各自承担婚前个人债务。4.2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单独偿还。4.3
双方共同承担共同生活开支。
第五条——继承和清算
5.1. 若婚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解除,财产将按照约定的财产制度进行清算。5.2
. 若一方死亡,在世配偶除享有法定继承份额外,还有权按照约定的财产制度,享有共同继承财产的份额。
第六条——保密性和约束力
6.1 本协议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6.2
本协议对双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也具有约束力。6.3
双方同意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起草本协议。
第七条——修订和终止
7.1.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如欲变更财产制度,须以书面形式经公证。7.2
. 婚姻关系解除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清算财产。
第八条——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8.2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地址变更,否则发送至其当前地址的通知均视为有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适用土耳其法律,……家庭法院对此具有管辖权。
一方 另一方
姓名 – 签名 姓名 –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