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合法取得的证据与非法取得的证据:当前问题与实践
在刑事诉讼中 “证据”是揭示事实真相的最根本工具。刑事司法的目的是依法确定犯罪是否发生、犯罪者是谁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然而,并非所有证据都可以在审判中使用。 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的 ,受到 《宪法》 和 《刑事诉讼法》的 。
1. 证据的概念和重要性
证据是指任何能够使法官确信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资料、文件或印象。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证据种类做出限制性规定, “证据自由 。
1.1 证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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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必须具有说服力: 它必须能够让法官了解犯罪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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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合法取得: 如果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则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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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该有助于发现物质真理: 它应该有助于发现真理。
2. 刑事诉讼中法律认可的证据
法律上可采纳的证据是指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2.1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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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命令进行的通信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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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进行的搜查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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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犯罪过程的监控录像必须是合法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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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报告、检验报告和官方记录。.
2.2 证据自由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法官应当仅依据法庭上提出和讨论的证据作出判决。”
这一原则赋予法官不受任何限制地评估证据的权力。然而,这种自由受到一条规则的限制,即不得使用非法取得的证据。
3. 非法获取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2-a条和第217/2条的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3.1. 非法取得证据的定义
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而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3.2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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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院命令进行电话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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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酷刑或胁迫下获得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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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的秘密摄像头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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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和扣押。.
4. 毒树果实原理
根据这一原则, 非法取得的证据 无效,即使它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其他证据。
例如,通过非法窃听获得的其他证据不能被采纳。 宪法法院 和 判决 。
5. 当今证据存在的问题
5.1 数字证据的收集
从电脑、手机和社交媒体账户获取的数据的 合法性 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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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院命令进行的数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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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的日志记录可能不具有证据价值。.
5.2. 隐藏摄像头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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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知情而进行的音频和视频录制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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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作为寻求正义的权利的要求 ,并根据最后手段(ultima ratio)原则,以这种方式进行的登记在最高法院的一些判决中可以作为例外予以接受。
5.3 社交媒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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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等平台截取的屏幕截图的证据价值可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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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必须通过专家鉴定来证明。
6.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提供的证据
最高法院刑事全体会议在第 2017/16-957 号案件、第 2019/328 号判决中指出:
“非法获得的录音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无论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最高法院第十二刑事庭在第 2019/5423 号案件、第 2020/1251 号判决中指出:
“私人非法获取的图像不能用作证据;但是,在涉及公共秩序的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评估。”
7.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
欧洲人权法院(ECtHR) 公平审判权(《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 框架内获取证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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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nk诉瑞士案(1988年): 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可能构成对公平审判权的侵犯,但必须在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后才能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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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n诉英国案(2000): 通过窃听获得的证据,如果属于非法行为,则构成对公平审判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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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科夫诉俄罗斯案(2009 年): 警方通过挑衅手段获得的证据的使用被认定为不公平。
8. 证据法中的争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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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数据安全与篡改: 证据易受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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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调查技术: 隐藏摄像头和窃听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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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据共享: 对外国证据进行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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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帖子的证据价值: 言论自由与证据使用之间的平衡。
9. 建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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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据收集 法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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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更加严格地执行禁止非法获取证据的规定,以保障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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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应定期更新,供从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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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和检控部门 证据收集方面的培训 ,以防止非法行为。
10. 结论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真相的最重要工具。然而,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保障了个人权利,也维护了公平审判的原则。 在当今快速数字化的世界中,技术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应用使得合法性审查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根据国内外的判例法,合法获取证据仍然是现代刑事司法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
戈兹德努尔·图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