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法院提出的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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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诉是一种补救措施,适用于宪法保障和《欧洲人权公约》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到侵犯的情况。其目的是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予以消除,并恢复个人的权利。在土耳其,个人申诉于2010年9月12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引入我国法律体系,并自2012年起正式向公民开放。.
1)什么是个人申请?
这是一份向宪法法院提出的申请,指控公共当局侵犯了宪法保障和《欧洲人权公约》涵盖的权利。其目的是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则旨在消除侵权行为及其后果。.
2)个人申请的法律依据;
• 《宪法》第148/3条 → 任何人均可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指控公共机关侵犯了其受宪法保障和《欧洲人权公约》保护的权利。
• 第6216号法律(第45-49条)→ 规定了个人申请的程序、条件和受理标准。
• 第6216号法律第47条 → 明确规定了申请书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身份、被侵犯的权利、理由、证据、费用等)。
3)可以申请哪些权利?
该适用范围仅限于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共同保护的权利。例如:
• 生命权、禁止酷刑/虐待、
• 人身自由和安全权、
• 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辩护权、
• 言论和思想传播自由、
• 宗教和良心自由、•
集会和结社自由
• 财产权、受教育权、自由选举权、平等原则和禁止歧视权,以及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个人不能直接针对立法行为或监管行政行为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由于实施这些行为而导致出现具体的违法行为,则可以提出申请。.
4)哪些人可以申请?
根据宪法和《宪法法院设立及程序规则法》,任何人声称其受宪法保障且属于《欧洲人权公约》范畴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公共权力机构的行为而受到侵犯,均有权提出个人申请。然而,法律中的“任何人”并非绝对。个人申请的性质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法律已通过具体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简而言之,哪些人可以申请?
• 自然人(包括外国人;但不包括国际法规定的某些政治权利),
• 私人法人实体(协会、基金会、公司、工会)——仅限于与其自身法人实体相关的侵权行为。
公共法人实体(例如,市政当局、大学)不适用。
5) 受理(程序)要求
1. 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这确保申请的陈述系统且可核实。
2. 申请必须包含:
•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适用)的身份/地址信息;
• 导致侵权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被指控侵犯的权利以及所依据的宪法条款;
• 理由;以及用尽国内救济途径的阶段;
• 如果没有国内救济途径,则需说明知悉侵权行为的日期;
• 所遭受的损失(如有);
• 证据,例如被指控导致侵权的行为/决定;
• 已缴纳费用的证明。
3. 时限:申请必须在用尽国内救济途径后30天内提出。这是确保救济有效性的严格期限。
4. 确定性行为/作为/不作为的要求: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必须基于已确定的公共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5. 重大损害标准和“明显无根据”:以微不足道/抽象的主张和证据提出的申请可能被视为不予受理。
6)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 申请应在最终决定作出后30天内(或在所有有效的国内补救措施都已失效后)准备。
• 申请书应分章节阐述事实经过、权利受到侵害的分析、比例原则/不可逆转的损害等要素。
• 申请书应附上证据清单(案例样本、会议记录、专家意见、信函、收据等)。
• 申请书应缴纳费用,并以书面形式按照规定程序提交。
7) 申请表结构
:• 摘要/结论:简要概述侵权行为和请求。
• 事件和司法程序: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表格。
• 被侵犯的权利:应说明侵权行为对应的《宪法》/《欧洲人权公约》条款及其理由。
• 法律评估:分析干预的合法性、合法目的和比例性。
• 国内补救措施:已提出的申请及其无效的原因。
• 结论和请求:确定侵权行为、必要时的重审、赔偿和诉讼费用。
8)决策类型及其后果
• 不予受理决定:如果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不符合程序要求或明显缺乏依据,则作出此项决定。因此,案件将被驳回,无需审理案情实质,且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 侵权决定:如果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则作出此项决定。因此,可以进行重审,可以裁定赔偿,并可以消除侵权行为的后果。
• 无侵权决定:如果法院认定所指控的侵权行为不存在,则作出此项决定。因此,申请将被驳回,程序结束。
• 驳回决定: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诉、损害已消除或申请已失去意义,则作出此项决定。因此,申请将被终止,无需审理案情实质。
• 试点决定:如果发现系统性和普遍性的侵权行为,则作出此项决定。因此,该决定可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解决结构性问题提供指导。
9) 常见错误
:• 错过30天期限 → 必须严格遵守期限;需提供证据,记录最终决定通知/获悉日期。
• 申请/附件不完整 → 《宪法》第47/3条所列的所有要素(身份、权利、理由、内部救济、证据、费用)必须完整。
• 对违规行为的描述过于抽象 → 应将每项指控与具体事件和证据联系起来。
• 收件人/主题错误 → 不能直接针对法规;必须证明实际发生的违规行为。
10) 这对哪些人特别重要?
• 旷日持久的审判或侵犯公平审判权的指控,
• 侵犯财产权(没收、无偿征用等),
• 限制言论/结社自由, •
反对人身自由和安全(拘留、逮捕),
• 在教育和获得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平等/歧视投诉。
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可以对行政通告直接提出上诉吗?
答:不可以。您不能直接对监管措施提出上诉;但是,您可以针对该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具体违规行为提出上诉。
问:我们可以代表公司申请吗?
答:可以;私营法人实体可以就与其自身相关的违规行为提出申请。公共法人实体不能提出申请。
问:我应该何时开始计算时限?
答:一般情况下,从您得知或收到(最终)决定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且已用尽所有国内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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