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性骚扰
如今,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在推特、Instagram、脸书和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上,也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传播。受害者通常是儿童和青少年,这种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虽然土耳其刑法典并未直接将网络性骚扰列为犯罪行为,但存在一些相关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在讨论这些违法行为之前,我们先来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概括性定义:性骚扰是指一个人 在不与另一个人发生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 。
性骚扰的处罚是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投诉,犯罪者 3 个月至 2 年监禁或罚款;如果犯罪对象是儿童,则可判处 6 个月至 3 年监禁。

性骚扰不应与其他犯罪行为混淆……
关键在于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因为只有肢体接触才构成“性侵犯”,而不是“性骚扰”。.
还需要注意一个关键区别:如果有人在网上给你发送侮辱性信息,而没有任何露骨的性内容,这构成“侮辱”罪,而不是性骚扰罪。.
另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扰乱个人安宁”罪。对此,最高法院的意见不一。例如,在一些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赞美”、“友谊”和“见面邀请”——这些行为不包含任何性暗示,也不太可能侵犯性自由(该罪的法律标的)——属于性骚扰的范畴。.[1]
简而言之,尽管最高法院的一些裁决与此相反,但性骚扰(涉及引起性联想和满足性欲的行为)似乎与扰乱个人安宁是一种不同的犯罪类型。.
不构成性侵犯但会令他人感到性困扰的行为被视为性骚扰,其目的是以最广泛的方式保护性自由。.
“任何不构成侵犯身体完整性且给受害者造成不适的性行为都应被视为性骚扰。”[2]
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
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判决中,人们普遍认为,这种犯罪针对受害者,可以通过不侵犯身体完整性、针对其性欲的行为来实施,例如“说一些话、发送信息或信件、做手势、飞吻、提供性交、展示生殖器(通过照片或视频分享)”。.
该行为是否出于性目的,或者该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罪,将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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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şe Rumeysa İşcan
所用资料来源
[1] 相关判决:最高法院第十四刑事庭,案件编号2011/12504,判决编号2012/6089,2012年5月29日;最高法院第十四刑事庭,案件编号2011/10192,判决编号2012/7453、2012/3116,2012年3月15日;2012/1010,2012年2月8日;最高法院第四刑事庭,案件编号2012/13490,判决编号2013/1080,2013年1月22日。
[2] Tezcan、Erdem、Önok,第 3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