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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公众仇恨和敌意的罪行

1. 引言:社会和平与法律框架

社会能否和平共处,不同身份、信仰、观点和生活方式能否和谐共存,不仅取决于社会团结,也取决于法律法规。在土耳其,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土耳其刑法典》第216条规定的“煽动仇恨和敌意或侮辱公众”罪
此类犯罪对于维护民主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和平以及防止仇恨言论至关重要。

2. 土耳其刑法典第216条的范围和要素

土耳其刑法典第216条 由三款组成:

  • 第一条: 任何人公开煽动不同社会阶层、种族、宗教、教派或地域之间的仇恨和敌意,对另一阶层造成明显和迫在眉睫的公共安全危险的,应当予以处罚。

  • 第二条: 任何人基于社会阶层、种族、宗教、教派、性别或地域差异,公开羞辱一部分民众,应当予以惩罚。

  • 第三条: 任何人公开侮辱土耳其共和国、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政府或国家司法机关,均应受到处罚。

该罪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可能造成个人之间敌意或扰乱社会和平的言论、文字、行为或出版物。.

3. 犯罪的实质要素:煽动和羞辱

煽动是指挑起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敌意、仇恨或敌对情绪。而羞辱则表现为贬低、轻视或侮辱特定群体。

例如,将某个社会群体贴上“危险的”或“应该被消灭的”标签,显然 是煽动仇恨和敌意

4. 精神因素:意图和具体目的

构成此罪,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意图,即必须有意识地煽动或羞辱一部分公众群体对抗另一部分公众群体。此罪不能因疏忽(粗心大意)而构成。.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即使是出于幽默目的而发布的帖子,如果被认为有损社会特定群体的尊严,只要存在故意因素,也可能构成犯罪。

5.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言论自由与仇恨言论之间的界限

欧洲人权法院(ECtHR)在《欧洲人权公约》第 10 条保护言论自由的框架内,将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排除在该自由之外。

  • 埃尔巴坎/土耳其案(2006 年): 欧洲人权法院强调,尽管政治言论在言论自由下享有广泛的保护,但仇恨言论和歧视性语言会损害社会的民主秩序。

  • Gündüz/土耳其判决(2003 年): 法院表示,宣扬基于宗教的歧视和煽动不容忍的言论可以受到限制。

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说法,言论自由 “令人震惊”“令人不安”的 想法,但这种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使用。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煽动对公众的仇恨、敌意或羞辱的罪行

  1. 幽默杂志漫画——宗教敏感性与公共秩序:
    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幽默杂志遭到袭击后,其封面描绘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被刊登在《共和国报》(Cumhuriyet)上。检察官办公室认为此举煽动了信奉伊斯兰教的公众。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指出该判决基于不充分的调查,因为检方没有获得一份专家报告,该报告应考虑到读者的社会文化结构,以确定此类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明显且迫在眉睫的危险。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2020/8472 E.,2022/3517 K.)
  2. 电视节目中的言论——寻找明确且迫在眉睫的危险:
    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在评论“橄榄枝行动”时,使用了诸如“如果我们要杀害平民……我们会从尼桑塔什开始……那里有议会……”之类的措辞。针对这些言论,有人提出了投诉。最高上诉法院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这些言论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明确且迫在眉睫的危险,并强调仅仅提出投诉是不够的,应判无罪。
    (最高上诉法院第八刑事庭,案件编号:2021/17054,判决编号:2024/2179)
  3. 社交媒体发帖——适用土耳其刑法第216条而非第214条:
    被告在其推特账户上发布煽动性帖子,煽动人们参与盖齐公园抗议活动,并实施诸如袭击等犯罪行为。地方法院依据土耳其刑法第216条对该行为进行评估。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该判决,认为政治观点的差异不属于土耳其刑法第216条所列的“社会阶层、种族、宗教、教派、地域”等要素,因此该行为应依据土耳其刑法第214条“煽动犯罪”进行评估。
    (最高法院第十六刑事庭,2016/3583)
  4. 打斗中言语——侮辱与诽谤的区别
    :被告在打斗中对原告使用了“a…k…”这样的词语。地方法院认为这些言论侮辱了部分公众。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该判决,认为这些言语针对的是特定个人而非社会群体,因此应被认定为诽谤。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2020/17273)
  5. 针对伊斯兰教的社交媒体帖子——侮辱宗教价值观
    :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我更恨那些捍卫伊斯兰教的人。你们都是杀人犯,人渣……”地方法院判其无罪。最高法院裁定,这些言论构成基于宗教信仰公开侮辱特定群体的罪行,因此应予定罪。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2020/9093 E.,2021/17158 K.)
  6. 针对政党选民的言论
    :被告在Facebook帖子中使用了“绵羊”、“空脑袋”等侮辱性词语,针对的是投票给正义与发展党(AKP)的选民。地方法院宣判被告无罪。然而,最高上诉法院认为,这些言论构成基于政治观点不同而公开羞辱特定群体的犯罪,应予定罪。
    (最高上诉法院第八刑事庭,案件编号:2020/7711 E.,判决编号:2021/4297 K.)

7. 当前问题: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是煽动公众仇恨和敌意犯罪最常见的平台之一。帖子能够迅速触达大量受众,这大大增加了此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性。
尤其是 推特、脸书和YouTube ,都已根据宪法第216条进行了评估。

8. 合法性的理由和限制

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可能包括新闻报道权、批评权艺术表达自由。但是,批评不得构成诽谤仇恨言论

在“Lehideux 和 Isorni 诉法国”一案的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表示,关于历史事件的讨论受言论自由保护,但赞扬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言论不受保护。

9. 结论与评价

土耳其刑法第216条旨在维护民主社会中言论自由与仇恨言论之间的微妙平衡。
欧洲人权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表明,不仅冒犯性或尖锐的批评,而且公开煽动仇恨和敌意、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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