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票据法

汇票

本文概述了支票、本票和汇票(属于流通票据范畴)的强制性要素和可选要素。.

捷克语

支票是一种可转让的票据,抬头为银行, 土耳其商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检查中必须包含的强制性要素
  • 捷克语
  • 无条件银行转账支付特定金额。
  • 对话者
  • 发布日期
  • 组织者签名

对话者

支票必须明确注明付款人,即受款人。根据土耳其法律,可兑现支票的受款人只能是“银行”。此外,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782条,即使符合所有其他要求,以银行以外的个人为付款人的支票也仅被视为汇票。.

发布日期

支票必须明确注明签发日期,格式为日、月、年。如果支票有多个不同的签发日期,则该支票无效。关于支票签发日期,最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议的一点是指定未来签发日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支票的签发日期必须是实际签发的日期。但是,根据《支票 法》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在支票上指定未来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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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法律假定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强制性要素
安排地点

支票上必须包含的要素之一是签发地。如果支票上未注明签发地,则与本票一样,签发人姓名旁边的地点将被视为签发地。但是,如果签发人姓名旁边也没有注明签发地,则该支票无效。.

付款地点
可选元素

支票上还可以添加一些可选条款,例如支票类型、付款或不付款等。如果缺少必要的要素,支票就不具备流通票据的效力。因此,持有该支票的人无法享受流通票据特有的保障和便利。正因如此,在进行交易时,务必仔细核查支票是否包含所有必要要素。.

政策

在汇票中,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也是主要债务人。收款人是票面上列明的债权人。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他人,从而使汇票流通。收到汇票的人成为新的持票人。任何在汇票上背书的人都具有背书人的身份。付款人在接受提示的汇票时,即成为汇票的主要债务人。付款人在接受汇票之前,并不构成可转让票据关系。.

政策的强制性正式要求
  • 政策一词
  • 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款项的指令。
  • 除了金钱之外,任何东西都无法作为价格来衡量。.
  • 收件人全名
  • 截止日期,
  • 付款地点
  • 收款人或委托人姓名。
  • 准备日期和地点
  • 必须包含编辑的签名。.
保单中的可选条目
  • 收到的现金/实物付款记录
  • 加速条款

纽带

本票是由债务人签署并交给债权人的商业文件,其中声明将在特定期限后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本票上界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款以“我将支付”结尾,而不是“你应当支付”。因此,本票是一种支付承诺。本票是远期交易中使用的一种票据。本票涉及两方:债务人(付款人):支付本票金额的一方;债权人(受益人):收取本票金额的一方或个人。.

借据的强制性正式要求。

  • 本票文本必须包含“债券”或“汇票”字样,如果本票是用土耳其语以外的语言书写的,则必须包含该语言中与“债券”或“汇票”等效的词语。
  • 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的承诺。
  • 截止日期,
  • 付款地点
  • 收款人或委托人姓名。
  • 准备日期和地点
  • 必须包含编辑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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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博佐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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