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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角度对强迫婚姻进行评估

1. 引言

婚姻是双方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缔结的结合协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 家庭压力、传统习俗、经济原因或社会压力而 。强迫婚姻不仅 违反家庭法和人权 ,而且是 刑法 规定的犯罪行为

虽然土耳其刑法典 (TCK) 没有直接将强迫婚姻列为犯罪,但它可能与多种类型的犯罪有关, 非法拘禁(TCK 第 109 条)、胁迫和威胁(TCK 第 106 条)、危害性完整性的犯罪(TCK 第 102 条和第 103 条)以及人口贩运(TCK 第 80 条)


2. 强迫婚姻的概念

强迫婚姻是指一方 违背自身意愿,威胁、暴力、欺骗或武力等手段 。这种行为构成对受害者人身自由、身体完整、性自主权和意志自由的多方面侵犯。

国际文件中的强迫婚姻

  • 《伊斯坦布尔公约》(防止和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第 37 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惩罚强迫婚姻。

  •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也是禁止强迫婚姻的重要国际文件之一。


3. 从刑法角度看犯罪类型

土耳其刑法典并未直接将强迫婚姻定义为一项单独的罪行。但是,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行:

3.1. 限制人身自由罪(土耳其刑法典第109条)

在强迫婚姻案件中,剥夺人身自由是最常见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受害者被迫结婚、被限制人身自由、受到威胁或意志受到胁迫。

3.2. 威胁和胁迫(土耳其刑法典第106条和第108条)

犯罪者通常以死亡、伤害或其他危害威胁受害者,强迫其结婚。这构成土耳其刑法典第106条规定的威胁罪。如果使用暴力,则构成土耳其刑法典第108条规定的胁迫罪

3.3. 性虐待儿童(土耳其刑法典第103条)

由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同意权不予认可,强迫童婚既被视为 性虐待罪 ,也 童婚的 。在这种犯罪行为中,无论是否征得同意,施害者都将受到惩罚。

3.4. 人口贩运(土耳其刑法典第 80 条)

尤其是 “彩礼” 或金钱为名安排的婚姻中,强迫婚姻也可能与人口贩运罪交织在一起。限制人身自由,像买卖物品一样买卖人身自由,就构成了这种犯罪行为。


4. 强迫婚姻和“家庭压力”

在土耳其的大多数强迫婚姻案件中,家庭压力都是一个重要因素。家庭可能会施加心理或生理压力来限制受害者的自由意志。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仅凭家庭压力就足以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而这种压力根据刑法 属于威胁罪和非法拘禁罪,


5. 最高法院的判决

  • 最高法院第十四刑事庭在 E.2017/3452 号案件中,判决书编号为 K.2019/987,裁定:
    “受害者受到家人的威胁和身体压力,目的是强迫其结婚,这构成非法拘禁和威胁罪。”

  • 最高上诉法院第五刑事庭在 E.2016/2457 号案件、K.2018/1532 号判决中指出:
    “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似乎是一种综合犯罪,也包括性虐待罪。”


6. 受害者权利适用

以下是强迫婚姻受害者可以寻求帮助的途径:

  • 向检察官办公室提起诉讼 (指控罪名包括威胁、非法拘禁和性虐待)。

  • 家庭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土耳其民法典第 149 条——意志缺陷)。

  • 根据第 6284 号法律采取的保护措施 (关于对暴力受害者采取保护和预防措施的决定)。

  • 支持机制,例如律师协会的法律援助办公室ALO 183 热线


7. 国际判例法与欧洲人权公约

西利亚丁/法国案(2005年)的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指出,强迫婚姻和强迫劳动等做法违反人权,国家在这方面负有积极义务。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土耳其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惩处强迫婚姻并保护受害者。


8. 强迫婚姻的社会层面

强迫婚姻不仅侵犯个人权利,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教育匮乏、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女性缺乏经济独立等因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刑法应辅以个人和社会层面的预防机制,以遏制此类行为。.


9. 结论

强迫婚姻是一种多方面的犯罪,侵犯了受害者的自由意志、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权。虽然土耳其刑法典中没有直接的条款规定强迫婚姻的具体构成要件,但它可以根据非法拘禁、威胁、胁迫、性虐待和人口贩运等罪名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在处理强迫婚姻案件时,不应仅限于宣告婚姻无效,而应切实执行刑法制裁。必须启动第6284号法律庇护所法律援助机制,以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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