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和解法的修订
1. 引言
近年来,土耳其经济波动、高通胀和金融脆弱性对企业造成了严重冲击。许多公司面临偿债困难,破坏了生产与就业之间的平衡。在此背景下,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EBL)的修订引入了多项重大改革,旨在加快和解程序和破产程序。
这些改革旨在加快负债企业的重组,同时避免破产程序出现不必要的延误。然而,这些变化对债务人保护和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尚存争议。
破产法制度的转变、破产程序的收紧、公司重组机制和新的法律法规 批判性的法律评估 。
2.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法律依据
和解协议是一种旨在防止破产并满足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时债权人需求的法律重组协议。其法律依据是《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85条至第309条。
协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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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债务人的诚意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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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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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是确保经济活动的持续进行。.
然而,最近的一些做法引发了批评,认为债务人可能会滥用债务和解程序。
3. 新规引入的主要修订
3.1. 缩短协约程序暂停期
此前,3个月的临时中止期之后,还可以再延长1年零6个月。但
随着2023年和2024年法规的出台, 法院延长中止期的权力受到了限制,现在中止期的总时长上限 18个月 。
目的: 延误 ,并阻止恶意破产申请。
3.2 债务人的透明度义务
根据新的修订,在债务公司申请和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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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债务信贷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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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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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业计划和复苏策略已成为强制性要求。.
最高法院第十九民事庭第 2023/1285 E. 和 2023/2144 K. 号判决也强调了这一必要性:
“如果债务人未在向债权人提出债务和解请求时提交真实、可审计的财务报表,则该请求将被驳回。”
3.3 加强专员监督
和解委员会的权力已得到扩大,他们现在 需要每月向法院提交报告 。
就防止滥用职权而言,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
3.4 债权人投票和法定人数
债权人接受债务偿还的门槛已从欠款总额的一半以上提高到三分之二。这一变化并非有利于债务人,而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4. 加快和收紧破产程序。
随着新规的实施, 破产程序和清算流程 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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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裁决下达后,将直接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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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权力扩大了,上诉期限缩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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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延期制度已被彻底废除,取而代之的 是仅限于和解的重组模式 。
这项改革旨在防止“通过延期破产来滥用制度”。然而,也有人严重批评说,这项改革限制了那些在经济危机时期怀有良好意愿的公司进行重组的机会。
5. 公司重组:新体系
和解协议不仅意味着债务的延期偿还,还意味着公司的财务重组。
新系统设想了以下三个基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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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构分析: 考察债务人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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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协议: 达成协议以减少或重新安排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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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 该计划经商业法庭批准后具有约束力。
该模式 美国的“第十一章 破产法”。然而,美国体系中的债权债务和解程序更加灵活;而在土耳其体系中,司法控制更为突出。
6. 最高法院的和解与复核实践
近年来,最高法院对破产程序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
最高法院第十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2/6548,判决编号 2023/1256。.:
“和解协议不能成为滥用破产法的工具;必须调查债务人的真实偿付能力和诚信度。”
最高法院第23民事庭,案件编号2023/2148。.:
“如果和解方案不能为债权人提供合理的补偿,法院将予以驳回。”
这些决定表明,和解协议的“债务人保护”目标现在与债权人保障目标相平衡。
7. 财务重组与破产程序的区别
| 元素 | 协约 | 财务重组 |
|---|---|---|
| 休息 |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85条及后续条款。. | 银行法第98/A条 |
| 政党 | 各类债务人和债权人 | 银行和金融机构 |
| 目的 | 一般债务重组 | 金融债务重组 |
| 赞同 | 商业法庭 | 银行协会协调 |
近年来, 财务重组(FRR) 模式比破产程序更受青睐,尤其是在大型企业中。
由于司法监督有限, 缺乏透明度 。
8. 新规的经济影响
8.1 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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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破产申请的数量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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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工作量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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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信心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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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约专员的角色已经制度化。.
8.2 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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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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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使得债务重组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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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宁愿“悄无声息地破产”,也不愿申请债务重组协议。.
9. 批判性评价
9.1. 对过度收紧的批评
延长和解程序的时长和提高法定人数要求削弱了“公司拯救”的功能。
和解程序如今正 保护债权人而非债务人的 。
9.2. 与经济现实相符的问题
在高通胀、高利率和高汇率风险的经济体中,18个月内复苏的可能性很低。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在这段时间内改善现金流是不可能的。
9.3 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关于和解程序暂停期开始后 利息是否停止累积、 担保责任范围 以及 抵押品的处置 等问题
最高法院不同庭室对此也作出了相互矛盾的裁决。
10. 公平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和解协议不仅是保护债务人自身利益的工具,也是维护经济体系健康的工具。大型企业的倒闭会影响供应链和成千上万个工作岗位。因此,在和解过程中必须维护“利益平衡”原则。
最高法院第二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2/3441:
“协约旨在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不会得到保护。”
11. 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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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立协约初步审查委员会;应事先筛选掉不必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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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 “加速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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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的任命 独立的审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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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重组和破产程序之间 协调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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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冻结和税收特赦等 配套的立法支持措施 。
12. 结论与评价
土耳其破产法和重组法的最新修订标志着土耳其法律体系在公司重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目的是确保经济稳定,维持债权债务之间的平衡,并加快司法程序。
然而,这些改革 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公正性和公平性问题 。
缩短协议期限和收紧条件,尤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喘息”机会。
综上所述:
协约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保护手段;它是一个需要认真进行财务和法律准备的过程。.
破产程序加快了,但债务人重组的机会却越来越小。.
最高法院奉行平衡的政策,既保护诚实的债务人,又不容忍滥用职权。.
该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善意债务人,并将恶意债务人从体系中清除出去。.
衡量协约制度的有效性,不仅要看法律条文,还要看 法院的实践、金融监管的质量 以及 经济政策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