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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履行赡养费命令要求的债务人进行处罚的申诉申请

文件编号: …/…致安卡拉执行刑事法院

投诉人(债权人):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姓名] – [地址]

嫌疑人(债务人):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犯罪行为:
未遵守赡养费命令的要求。

犯罪日期:
[…/…/… ]

解释:

  1. 我们的客户与被告(债务人)于[年份]结婚。他们育有一子,名为[孩子姓名],出生于[出生日期]。然而,由于婚姻期间双方争吵日益激烈,我们的客户与被告于[年份]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由家庭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编号为[案件编号]。虽然离婚判决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父亲,但在我们随后向[其他家庭法院]提起的诉讼中,监护权判决判给了我们的客户,判决书编号为[案件编号]。.
  2. [家庭法院]裁定,被告(债务人)自裁定之日起每月向其子女[子女姓名]支付[金额]土耳其里拉的抚养费。然而,被告(债务人)已拖欠该抚养费约5个月。[执法局]已启动[案件编号]的追讨程序,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然而,自裁定之日起已过去约[月数]个月,被告仍未支付任何抚养费。.
  3. 2004 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344 条(经 5358 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修正案》第 15 条修订)规定:“对不遵守赡养费裁决者的处罚”:“债权人提出申诉后,不遵守赡养费裁决的债务人应处以最高三个月的强制监禁。.
  4. 被告(债务人)不遵守赡养费支付令,已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向法院申请对该被告(债务人)提起刑事诉讼。.

证据:

  1. [家庭法院]于[日期]作出的编号为[案件编号]的裁决,
  2. 证人证词,
  3. 与债务追讨程序相关的文档
  4. 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2004 年民法典第 344 条及相关法律。

结论和请求:
基于以上简要说明的原因,我们谨此请求并要求接受投诉,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344条对未遵守赡养费命令的嫌疑人(债务人)进行处罚,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投诉人(债权人)律师
,[姓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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