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中的临时扣押令
在外汇交易中获取临时扣押令
入口
流通票据(支票、本票、汇票)是商业生活中最常用的信贷和支付工具之一。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EBL)第167条及后续条款规定了基于这些票据的应收账款的追讨程序。然而,为了提高强制执行的效率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申请针对基于流通票据的应收账款的预防性扣押令。
预防性扣押是对债务人资产采取的临时措施,旨在帮助债权人保障其债权。尤其是在流通票据领域,债务人隐瞒资产或遭遇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较高,预防性扣押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
临时扣押的法律依据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57条
为了获得预防性扣押令:
- 货币债务的存在,
- 有到期债务,
- 该债务没有抵押物作担保。
- 需要法院命令。.
就流通票据而言
- 流通票据(支票、本票、汇票) 能够以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的 凭证
- 因此,法院通常会批准预防性扣押请求。.
外汇交易中临时扣押申请
1. 有管辖权的法院
- 债权人可以向诉讼地所在地的初审商事法院或执行法院申请临时扣押。
2. 申请表
- 请求以请愿书的形式提出,并附上原本票。.
- 本票必须到期。.
3. 保证金要求
- 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59条,债权人 担保 。
- 然而,由于可转让票据中的权利主张得到了强有力的证明,因此在实践中,决策往往只需要较少的抵押品。.
执行临时扣押令
1. 做出决定
- 法院在认定债权可以通过流通票据得到证明时,可以下令进行预防性扣押。.
- 通常情况下,无需举行听证会即可做出决定(根据案卷)。.
2. 决策的执行
- 该决定已送交执法部门。.
- 强制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和银行账户设置留置权。.
3.后续要求
- 债权人 在临时扣押令发出后 7 天内 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临时扣押
- 最高上诉法院第 11 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7/3456 E.,判决编号 2019/1123 K.:
“基于流通票据的索赔构成临时扣押的足够有力的证据。”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5412 E.,判决编号 2019/3672 K.:
“由于索赔是基于流通票据,因此预防性扣押的担保要求可以降低。” - 最高法院大法庭,案件编号 2020/3245 E.,判决编号 2021/1543 K.:
“如果在临时扣押令发出后七天内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则该扣押令无效。”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设定较高的保证金金额
- 法院有时会通过要求高额保证金来削弱债权人有效执行预防性扣押的能力。.
- 错过随访期
- 如果债权人在7天内没有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则扣押将被解除。.
- 债务人隐瞒资产
- 延迟执行预防性扣押令可能导致债务人隐瞒资产。.
- 不规律的通知
- 扣押程序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判决无效。.
战略建议
对于债权人而言
- 应立即提交预防性扣押申请,并附上原本票。.
- 应要求合理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 后续工作应在做出决定后7天内开始。.
对于债务人
- 可以行使对扣押提出所有权主张的权利。
- 如果扣押规模过大,可以向强制执行法院提出申诉。.
- 解除预防性扣押令的申请可以附带证明债务已偿还的文件。.
结论
在汇票诉讼程序中,预防性扣押为债权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对债务人的资产采取临时措施可以确保债务的收回。.
- 土耳其《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的规定使得基于流通票据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预防性扣押。.
- 最高法院的裁决也接受本票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 然而,未能遵守期限、要求过高的抵押品以及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严重风险。.
因此,债权人在申请临时扣押令时务必谨慎,债务人则应就错误的扣押寻求法律途径。.
戈兹德努尔·图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