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遗弃的离婚申请 - 离婚律师
致家庭法院
原告:(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XXXX)
律师: 律师(姓名、姓氏、律师协会注册号:XXXX)
被告:(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XXXX)
主题: 因遗弃而离婚。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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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委托人与被告于(日期)结婚。但是,他们没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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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委托人是一名在职人员。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妇。大约(一段时间前),被告以回(城市/地区)探望家人为由离开了共同居住的住所,此后一直没有返回。.
- 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我的当事人一直努力满足妻子的期望,尊重她,竭尽所能地为她付出,并像临终前一样深情地向他挚爱的妻子表达爱意。然而,被告却毫无尊重婚姻制度,并基于谎言抛弃了他们共同的家。.
- 我的委托人已尝试所有可能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信件,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相反,被告还说“别再给我打电话了”,这令我的委托人彻底失去了信心。我的委托人不甘示弱,还向被告发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停止侵权通知函,试图迫使她返回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所,以促使她认真考虑自己的意图。然而,不幸的是,我委托人的所有努力都付诸东流。.
证据: 人口登记证明、法院传票(先前案件档案编号)、证人证词及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164条及相关法律。
结论和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谨请求并要求准予双方离婚,离婚判决书在最终确定后在民事登记处登记,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历史)
(律师姓名、姓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