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公共巴士和客运服务充足性的请愿书
致安卡拉值班治安法庭
请求方:
姓名(合作社主席)
社保号…号 Şafak 小巴司机汽车运输合作社主席团
(合作社地址)
对方:
… 市政当局/地址
案件主题:
请求确定调查结果。
解释:
- 我合作社的申请及驳回决定:
我合作社(小型巴士运输合作社)申请在……市辖区内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但遭到……市警察局的驳回,驳回信函日期为……/……/……,编号为……。我合作社就此决定提起诉讼,但被……行政法院驳回,裁决日期为……/……/……,编号为……/……,案件编号为……/……,裁决编号为……/……。我合作社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国务委员会审理,案件编号为……/……。 - 评估现有交通服务充足性的必要性:
为了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效率,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地享受交通服务,我们请求贵院对下列事项进行专家鉴定:- ……以确定在市政范围内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私营公共汽车是否有效满足公众需求,
- 确定私营公共汽车是否已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垄断。
- 评估是否有必要使用小型巴士进行客运。.
- 检查请求的必要性:
自…/…/…日我合作社的申请被驳回之日起,为保障我合作社的权益,必须进行检查以确定当前公共交通服务的不足之处以及对小型巴士的需求。由贵法院指定的专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澄清情况至关重要。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私营公共汽车在市政辖区内运营是否能满足公共交通需求,
- 私营公共汽车是否垄断公共交通服务,
- 是否需要用小巴进行客运,
我谨请求并要求法院通过由贵院指定的专家小组来确定…/…/…的日期。
…/…/…
合作社理事会主席姓名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