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版权:法律层面及当前争论
在音乐、文学、视觉艺术和文字内容创作等诸多领域 进行创作的能力 。例如,由人工智能算法创作的绘画或音乐作品是否被视为“作品”,并受版权保护?这些作品的所有权归谁?
土耳其法律和国际法尚未对这些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然而, 《知识产权法》(FSEK) 和 国际版权协议的 。
2. 作者资格标准
根据土耳其法律,作品要获得版权保护,必须符合艺术作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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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1/B条: 作品是指具有作者独特特征的产品,并且被认为是科学、文学、音乐、美术或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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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定义 “所有者的独特性”,这意味着作品应该反映所有者的个人创造力和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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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创作的作品中, “人类创造”这一要素是否具有争议性。
3. 人工智能产品的所有权
3.1. 如果发生人为干预
如果人类 指令 并参与其创作过程,则该人被视为作品的创作者。
例如:一位艺术家使用特定指令让人工智能设计一幅视觉作品。
3.2. 完全自主生产状态
如果一件作品是由人工智能在没有任何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创作的,那么版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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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耳其法律, 版权法只承认自然人为作者。因此,YZ不可能是法人实体或“数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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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此类作品可能被视为公共领域作品,或者设计该作品的软件所有者可能被视为“间接作者”(法律理论中对此仍有争议)。
4. 国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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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在 2023 年的一项裁决中,美国版权局表示,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图画不能享受版权保护(Thaler 诉 Perlmutter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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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欧盟委员会承认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人格”,作者身份只能通过人类的贡献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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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根据《版权、设计和专利法》(CDPA)第 9/3 条规定,“计算机生成作品”的版权归“编辑或创作”该作品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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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人工智能与版权国际指南正在编写中。
5. 人工智能产品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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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和人类签名: 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缺乏人类的创造力,因此其版权保护可能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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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词所有者的权利: 设计提示词的人是否拥有版权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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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集侵权: 未经授权在用于训练人工智能的数据集中使用他人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构成违反土耳其版权法第 71 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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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作品: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对现有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模仿,则需要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6. 土耳其法律中提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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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更新: 需要向《知识产权和艺术作品法》(FSEK)中添加新的版权制度,以保护在人工智能协助下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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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转让权利: 人工智能平台与其用户之间应就生成内容的所有权达成明确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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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保护: 将人工智能生成的产物记录为 NFT 可以成为证明证据和所有权的重要工具。
7. 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未来
目前,土耳其法院判决尚未直接涉及人工智能与作者身份的问题。然而,最高法院 证明作者的创作能力 。未来,判例预计将会明确,在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谁拥有“创作控制权”,谁就拥有版权。
人工智能的 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作者身份的传统理解 。尽管人工智能现在可以创作完全独立的作品,但版权制度 仍然以人类创作者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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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根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法》(FSEK),不能承认人工智能是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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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未来出现具体的法规或国际标准,否则人工智能产品的版权只会授予控制和创造该产品的个人或软件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