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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率

什么是残疾率?
 首先,“残疾”一词的字面意思是身体功能受损或残缺。在医学上,残疾与功能障碍的概念可以互换使用。
在土耳其《义务法典》中,残疾被定义为丧失劳动能力。
残疾是指因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体机能受限、不足或下降。如果人体器官和系统功能完全正常,达到100%的水平,那么这个人就不会在维持社会生活方面遇到困难。
残疾率是指一个人身体机能完全丧失的百分比,以100%为标准。如果一个人的身体机能丧失20%或以上,那么他们预计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
残疾可以是永久性的、暂时性的、完全的或部分的。
完全残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事故或疾病,这个人无法独立完成其身体机能,并且丧失了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能力。
部分残疾:指因事故或疾病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功能障碍。例如,失去手臂或腿等肢体。
永久性残疾:指因事故或疾病造成的终身身体损伤或伤害。
暂时性残疾:指因事故或疾病造成的可治疗的身体损伤或伤害。
根据疾病类型,残疾档案所需一般文件
1- 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医疗文件;
2- 事故发生后接受的治疗相关文件;
3- X光片原件;
4- 社会保障机构报告(针对工伤事故);
5- 完整的法医调查档案;
6- 显示当前状况的医疗文件;
7- 个人职业和年龄。

如何获取残疾证明?
残疾证明可从州立大学医院、卫生部下属培训和研究医院以及军队医院获得。如果无法从上述类型的医院获得此类健康报告,您可以从公立医院获取。要从最初列出的医院获取报告,您将收到省社会保障局或中央社会保障局的转介信。
由此产生的医疗委员会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将由您当地的省社会保障局或中央社会保障局提交给相关的机构卫生委员会进行审核。残疾档案可能会被接受或拒绝,或者可能会做出临时决定。最终决定
可从您当地的省社会保障局或中央社会保障局获得。
如果初步医疗委员会报告被认为不足或不完整,相关卫生委员会将发布临时决定。在此期间,您将被要求补充任何缺失的信息和文件。
如果申请因丧失60%的工作能力而被拒绝,您当地的省社会保障局或中央社会保障局可能会要求高级卫生委员会对医疗委员会报告进行复审。如果该决定也被上诉,则会征求医学院委员会或法医研究所的意见。
残疾的认定标准在《社会保险法》第53条中有所规定。因此:
如果经机构医院出具的健康报告和相关医疗文件审查后,
认定被保险人丧失了至少三分之二的劳动能力;或者,如果根据《社会保障法》第34条的规定进行治疗后,经检查出具的健康报告显示被保险人丧失了至少三分之二的劳动能力;或者,如果
相关医疗机构认定被保险人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丧失了至少百分之六十的职业收入能力,则该被保险人被认定为残疾。
残疾程度根据考虑特定因素编制的表格确定。

(侯赛因·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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