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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分区规划的请愿书

安卡拉值班行政法院

原告: [姓名保密](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保密]
代理人: [律师姓名保密] – [地址保密]

被告:

  1. [市政名称已隐藏] – [地址已隐藏]
  2. [大都会区名称已隐藏] – [地址已隐藏]

主题: 请求取消位于[省名已隐藏]、[中心或区名已隐藏]区、[地图图幅编号已隐藏]、[地块编号已隐藏]的房产的规划变更。

解释:

  1. 我方客户位于[市政名称已隐去]辖区内(详见附件)的房产,已被市政当局记录为[日期已隐去]分区规划中拟征用的停车场用地。然而,自该分区规划制定之日起,[市政名称已隐去]和[大都会市政名称已隐去]均未提出任何征用申请。我方客户已向[市政名称已隐去]提交书面申请。[市政名称已隐去]回复称,应向市政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分区规划;收到此函后,我方客户于[日期已隐去]向[市政名称已隐去]提交了撤销申请,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2. 现行分区规划制定至今已约25年。在此期间,我的委托人一直无法使用该房产,市政当局也未进行任何征用程序。 根据《分区法》第十条规定,市政当局必须在分区规划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并实施为期五年的分区规划方案。在该方案框架内,分配给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必须由相关公共机构征用。然而,我的委托人的房产在此期间并未被征用。正如国家行政诉讼委员会2012年5月24日作出的案件编号为2007/2255的裁决所述:根据第2012/801号决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财产权之间必须保持的公平平衡,并防止财产权受到威胁,对于五年内未被征用的地块,其分区规划应予撤销。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对分区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名称已隐去]编制的1/1000和1/5000比例尺分区规划。

证据: 产权证复印件、分区规划图及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行政 程序法、2012 年 5 月 24 日国务委员会行政诉讼庭委员会第 2007/2255 号案件第 2012/801 号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鉴于上述理由以及贵院依职权可能考虑的其他理由,我谨请求并要求撤销[决定编号已隐藏]市议会于[日期已隐藏]通过的[决定编号已隐藏]决议所批准的实施分区规划中规定的1/1000和1/5000比例尺分区规划图。该规划图涉及住宅区和停车场,建筑条件为4层联排建筑。我请求撤销该规划图,因为分区规划中指定为停车场的土地征用程序未按照分区规划在5年内完成。此外,我请求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原告律师
(律师姓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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