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希望权的裁决
希望权是一项源于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并被欧洲人权法所接受的原则。其核心在于强调,无论罪行多么严重,罪犯都应有终身重获自由的机会。这项权利并未直接载入《欧洲人权公约》,但其解释与《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禁止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密切相关。
以下是欧洲人权法院发展和加强希望权的详细裁决:
1) Vinter 和其他人 / 英国 (2013)
事件
因在英国犯下的罪行 终身监禁 。根据英国法律,这种刑罚没有假释的可能性。
欧洲人权法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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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终身监禁,使罪犯永远无法获得自由, 有悖于人类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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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调,这种惩罚将沦为单纯的报复性处决,丧失了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功能。.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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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裁定, 《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遭到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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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中明确承认了希望的权利,指出:“囚犯应该有权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够获得释放。 ”
📌 这项决定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中直接承认了希望的权利。
2) 高加索/塞浦路斯(2008)
事件
申请人被判处终身监禁。虽然塞浦路斯法律理论上存在有条件释放,但实际上却相当模糊且随意。.
欧洲人权法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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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有条件释放机制的模糊性 破坏了法律确定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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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不确定自己是否能被释放,这使他过着绝望的生活。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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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认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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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权利不仅要有理论上的,而且 要有实践性和可预测性 。
3) Murray / 荷兰 (2016)
事件
申请人是一名囚犯,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一直被监禁。根据荷兰法律,终身监禁可以通过赦免获得;然而,这种赦免完全取决于政治意愿。.
欧洲人权法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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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的可能性取决于赦免这一事实被认为不足以构成释放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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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权利不能任由赦免权随意行使; 法律认可、定期运作的有条件释放机制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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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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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应包含改造的可能性。.
4) 哈钦森/英国(2017)
事件
在温特案判决之后,英国对其立法进行了部分修订。这一次,欧洲人权法院评估了这些修订是否充分。.
欧洲人权法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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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允许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囚犯在特定时间段后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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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一机制,囚犯的希望权被认为受到了保护。.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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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认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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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权利受到了冬季之后颁布的法规的保护。
5) 关于土耳其的决定
欧洲人权法院并未裁定土耳其直接侵犯了希望权。这是因为,根据土耳其法律,即使是加重终身监禁的案件,服刑36年后仍有可能获得有条件释放。尽管这一期限较长,但人们认为,在“完全终身监禁”制度下,希望权仍然得到保障。
然而,欧洲人权法院在一些申请中批评土耳其侵犯了人类尊严(例如,长期拘留和监禁条件)。.
6)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希望权的方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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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禁止酷刑)保护希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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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需要知道,他们的刑期会在一段时间后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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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赦免或政治自由裁量的模糊机制无法保护希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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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 法律认可性、可预测性和可及性 。
7)结论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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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特案判决(2013 年) 是希望权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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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里斯案 和 默里案的 判决强调,这项权利不仅要在理论上适用,而且要在实践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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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钦森案的 判决表明,保护希望权利的法规可能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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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通过第 5275 号法律中的有条件释放制度承认希望的权利;然而, 较长的释放期限 可能会引起争议。
📌 一般原则:任何囚犯都不应该因为想到自己将在余生中被剥夺自由而感到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