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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中的人员救助:土耳其商法典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海事法中的人类救援义务

海事法中的人员救援:法律框架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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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是世界贸易中最古老、最具战略意义的部门之一。全球约80%的贸易量通过海运完成,这些活动发生在国际水域和各国领海内。然而,海上活动本身就蕴含着高风险。风暴、天气突变、技术故障、碰撞、火灾、搁浅和沉没只是众多威胁船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中的一部分。.

在海上遇险时,拯救生命是所有国际海事法规和土耳其商法典(TTK)的首要任务。这项义务不仅是一项道德责任,也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

船舶船长和船员不仅有义务救助本船船上的人员,还有义务救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和海上作业船上的人员。 第1097条第1302条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以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98条 均保障了

尽管海上贸易中的救助概念通常与资产(船舶、货物、运费)的保护相关,但法律的根本优先原则 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人员救援行动独立于救助费用之外进行监管,并被视为海员的“优先且不可或缺”的职责。


1. 救援义务的法律依据

1.1. 土耳其商法典

  • 第 1097 条第 1302 条规定,救助海上遇险人员是船长的 法定职责
  • 这项义务基于生命安全至上的原则,无论在打捞船舶及其货物方面有何利益,生命安全都应放在首位。

1.2 国际法规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缔约国有义务向海上遇险者提供援助。
  • 1989 年《国际救援公约》第 16 条:救援者有义务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以拯救人类。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8条:每艘船的船长都有义务救助遇险人员。

2. 人员救援和恢复费用

2.1. 是否允许收取费用?

  • 土耳其商法典第 1302/2 条对人身救援行动 直接救援费
  • 但是,如果获救人员拥有对救援行动的成功做出重大贡献的资产(例如货物或船舶), 则在增加打捞费时,这些资产将被考虑在内

2.2 最高法院的审理方式

  • 最高法院承认,虽然人身救援行动没有直接的货币价值,但如果与财产追回相结合,则可以将其计入总费用中。

3. 拯救人的生命是首要任务

  • 在法律和海事习惯方面, 优先顺序:
    1. 人类生活
    2. 环境保护
    3. 资产(船舶、货物、运费)

这项排名既是道德上的必要之举,也是法律上的必要之举。.


4. 船长在人员救援行动中的职责

  1. 一旦发现危险,立即呼叫救援(通过 GMDSS –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
  2. 开始救援行动前,将船舶置于安全的操纵位置。.
  3. 满足获救人员的健康、住所和安全需求。.
  4. 按照海事法规开展救援行动。.

5. 人员救援——与环境和财产救援相关

虽然海事法优先考虑人员救援行动,但这些行动通常与财产打捞环境打捞行动同时进行。

5.1 与资产回收的关系

  • 在进行人员救援行动时,可能还需要拯救船舶或其货物免于危险。.

  • 土耳其商法典第1302/2条 ,不得仅因人员救援而直接收取费用。但是,如果救援行动也导致船舶或其货物获救,则 积极因素

  • 1989 年救助公约第 12 条 支持这一原则;在计算财产救助费时,应考虑人类救助活动。

例如:一艘客轮遭遇风暴受损,如果救援拖船既疏散了乘客又将船舶拖回港口,则可能需要支付打捞费,用于回收船舶及其货物(如有)。救助人员这一因素将对确定打捞费用产生有利影响。


5.2 与环境恢复的关系

  • 1989 年公约第 14 条土耳其商法典第 1311 条对环境回收进行了专门规定。

  • 如果救援行动能够防止或减少环境破坏的风险,救援人员可以收取额外费用

  • 为降低人类救援行动中对环境造成损害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例如,防止石油泄漏)将作为一项额外的评估标准。.

  •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数据,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对法院收费设定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


5.3. 实际关节康复案例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2019/4521 E,判决编号2021/6212 K—— 一名救援人员从一艘渡轮上救出200名乘客,并将该船拖回港口,避免了其沉没。最高上诉法院接受了基于财产打捞的赔偿请求,并将人员救援视为增加赔偿金额的因素。


6. 人员救援行动中的保险和赔偿

在人员救援行动中,救援人员不仅要冒着生命危险,还要承担装备损坏的风险。因此,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旨在鼓励人员救援行动。.


6.1 保险范围

  • 船东互保协会(P&I):此保险涵盖救援人员在救援行动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死亡或损失。

  • 船体及机械保险:为船舶在打捞作业期间遭受的损坏提供保险(通常与资产打捞相结合)。

  • 人身意外保险:当救援行动中船员受伤或死亡时,该保险生效。


6.2 补偿类型

  1. 直接物质损失赔偿 ——救援行动中使用的设备、燃料和技术材料的成本。

  2. 医疗和住院费用 ——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

  3. 收入损失补偿 ——因打捞船停航而造成的商业损失。

  4. 非经济损失 ——这在死亡或严重伤害案件中尤为重要。


6.3 国际实例

  • 国际海事组织指南 ——鼓励保险单涵盖救援人员在人类救援行动中遭受的损失。

  • 在英国海事法律实践中 ——LOF(劳合社开放式合同)——救生员服务不直接获得报酬,但可以根据保险范围索赔物质损失的全部赔偿。


6.4 实施中的问题

  • 保险公司正在避免支付人员救援费用,将其归类为“自愿援助”。.

  • 交叉救援(包括人员救援和财产救援)情况下的保险责任重叠。.

  • 国际水域不同保险法律之间的冲突。.


7.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 救援费用索赔的不确定性 ——救援人员缺乏直接补偿。
  2. 多边救援行动 ——对于谁负责哪项行动存在分歧。
  3. 国际协调问题 ——特别是对于悬挂不同国旗并在不同国家领海内作业的船舶而言。

结论

在海事法中,救生不仅仅是一项海事惯例,更是国际海事法《土耳其商法典》海事职业道德所规定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土耳其法律体系通过《土耳其商法典》第1097条第1302条明确规定了船长和船舶经营人保护人身安全的义务。在国际上,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均将救生定义为一项法律义务。

虽然不能直接对人员救援行动收取救援费,但如果同时进行财产救援,则会被视为增加费用的因素。这鼓励救援人员同时开展人员和财产救援。此外,当环境救援和人员救援行动同时进行时,防止环境破坏会带来额外的补偿和费用增加的机会。

实际上,在人员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可以通过船东责任险船体及机器险和人身意外险进行承保。然而,国际水域保险法的冲突可能导致理赔延误。因此,建议事先明确救援条款,特别是对于国际运营的船舶,可以通过诸如劳合社开放式合同(LOF)等标准合同进行明确。

法院判决表明,人身救援不仅是 一项法律义务 ,更 一项道德责任 。法院认为,救援人员为挽救生命而开展的活动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影响日益显著,从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此类活动。

总之, 海上贸易中的人员救援直接影响着海上作业的可靠性、国际法的遵守情况以及海事行业的声誉。船长和船舶经营者应根据 其人员救援义务,并参照国家和国际法规,制定应急预案保险范围 。这种做法既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又能预防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戈兹德努尔·图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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