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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法律层面、要素和司法实践

1. 引言

危害人类罪是国际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这些罪行不仅侵犯个人权利,更是危害社会、人类价值观和国际和平的行为。 《土耳其刑法典》第77条和第78条对这类罪行作出了规定,并符合《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相关公约


2. 危害人类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条件是:

  • 普及程度: 这些行动必须针对广大民众。

  • 系统方法: 必须事先计划,并以有条不紊的方式执行。

  • 以平民为目标: 平民是直接攻击目标,而不是军事目标。

  • 国家或组织支持: 犯罪者通常身处掌握公共权力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内部。

土耳其刑法典第 77 条还规定,“出于政治、哲学、种族或宗教原因,对社会某一部分进行系统性攻击”。.


3. 土耳其法律中的危害人类罪(土耳其刑法典第77-78条)

3.1. 修改土耳其刑法典第77条

  • 犯下危害人类罪者, 处以加重终身监禁

  • 这些行为 故意杀人、酷刑、虐待、奴役、强迫劳动、驱逐出境和性侵犯

  • 诉讼时效不适用(土耳其刑法典第 77/4 条)。.

3.2. 土耳其刑法典第78条修正案——普遍性原则

  • 犯罪者是土耳其公民还是外国人并不重要。.

  • 如果犯罪者位于土耳其境内,则土耳其对该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

  • 普遍管辖权的明显体现


4. 国际法中的危害人类罪

4.1.《罗马规约》(1998年)

  • 国际刑事法院(ICC) 将危害人类罪分为 11 个类别。

  • 该罪行的定义强调“对平民人口的广泛或系统性攻击”。.

4.2. 联合国公约

  • 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绝种族罪是危害人类罪中最严重的罪行。

  • 1984年《禁止酷刑公约》:禁止系统性酷刑。

  • 1949 年日内瓦公约:这些公约禁止在武装冲突中袭击平民。


5. 危害人类罪的类型

5.1 故意杀人罪

因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而对部分人口进行种族灭绝。➡️
例如: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1995 年)。

5.2 酷刑和虐待

国家对被拘留者实施系统性酷刑和虐待。.

5.3 奴役和强迫劳动

人口贩卖、强迫劳动、性奴役。.

5.4 流放和被迫迁徙

强迫人口流离失所。➡️
在土耳其刑法中,“流放”也被列为反人类罪。

5.5 性犯罪

强迫怀孕,系统性强奸。➡️
这在《罗马规约》中作为单独的标题进行规定。

5.6 强迫失踪

强迫绑架和强迫失踪人员,且不通知其家人。.


6. 最高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判决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六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17/4820 E.、2018/2345 K. 的判决中 强调,村庄疏散和系统性袭击应在土耳其刑法典第 77 条的范围内进行评估。

  •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认定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是危害人类罪。

  •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法庭)已将种族灭绝和性侵犯列为危害人类罪。


7. 危害人类罪的诉讼时效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77/4条和国际法, 没有追诉时效限制。➡️
即使犯罪发生多年,犯罪者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8. 反人类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 它不同于个人犯罪;它是针对社会的犯罪。

  • 普遍管辖权存在。.

  • 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 无论犯罪者身处哪个国家,都可以进行审判。.


9. 结论与评价

危害人类罪 不仅关乎受害者,也关乎全人类的共同良知 。土耳其法律和国际法对这类罪行处以最严厉的惩罚。没有诉讼时效限制、普遍管辖权以及加重终身监禁的刑罚,都充分体现了这类罪行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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