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法律层面、要素和司法实践
1. 引言
危害人类罪是国际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这些罪行不仅侵犯个人权利,更是危害社会、人类价值观和国际和平的行为。 《土耳其刑法典》第77条和第78条对这类罪行作出了规定,并符合《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相关公约。
2. 危害人类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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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程度: 这些行动必须针对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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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方法: 必须事先计划,并以有条不紊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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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民为目标: 平民是直接攻击目标,而不是军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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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组织支持: 犯罪者通常身处掌握公共权力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内部。
土耳其刑法典第 77 条还规定,“出于政治、哲学、种族或宗教原因,对社会某一部分进行系统性攻击”。.
3. 土耳其法律中的危害人类罪(土耳其刑法典第77-78条)
3.1. 修改土耳其刑法典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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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危害人类罪者, 处以加重终身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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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 故意杀人、酷刑、虐待、奴役、强迫劳动、驱逐出境和性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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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适用(土耳其刑法典第 77/4 条)。.
3.2. 土耳其刑法典第78条修正案——普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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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是土耳其公民还是外国人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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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者位于土耳其境内,则土耳其对该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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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普遍管辖权的明显体现
4. 国际法中的危害人类罪
4.1.《罗马规约》(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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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ICC) 将危害人类罪分为 11 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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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行的定义强调“对平民人口的广泛或系统性攻击”。.
4.2. 联合国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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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绝种族罪是危害人类罪中最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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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禁止酷刑公约》:禁止系统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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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年日内瓦公约:这些公约禁止在武装冲突中袭击平民。
5. 危害人类罪的类型
5.1 故意杀人罪
因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而对部分人口进行种族灭绝。➡️
例如: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1995 年)。
5.2 酷刑和虐待
国家对被拘留者实施系统性酷刑和虐待。.
5.3 奴役和强迫劳动
人口贩卖、强迫劳动、性奴役。.
5.4 流放和被迫迁徙
强迫人口流离失所。➡️
在土耳其刑法中,“流放”也被列为反人类罪。
5.5 性犯罪
强迫怀孕,系统性强奸。➡️
这在《罗马规约》中作为单独的标题进行规定。
5.6 强迫失踪
强迫绑架和强迫失踪人员,且不通知其家人。.
6. 最高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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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诉法院第十六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17/4820 E.、2018/2345 K. 的判决中 强调,村庄疏散和系统性袭击应在土耳其刑法典第 77 条的范围内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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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认定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是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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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法庭)已将种族灭绝和性侵犯列为危害人类罪。
7. 危害人类罪的诉讼时效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77/4条和国际法, 没有追诉时效限制。➡️
即使犯罪发生多年,犯罪者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8. 反人类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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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同于个人犯罪;它是针对社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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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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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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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犯罪者身处哪个国家,都可以进行审判。.
9. 结论与评价
危害人类罪 不仅关乎受害者,也关乎全人类的共同良知 。土耳其法律和国际法对这类罪行处以最严厉的惩罚。没有诉讼时效限制、普遍管辖权以及加重终身监禁的刑罚,都充分体现了这类罪行的严重性。